2020年8月20日,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暨华东政法大学首届区域经济法治论坛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承办,华东政法大学产业与区域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协办。我院汪习根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议第二单元“区域经济法治的价值与制度建设”中,以“新时代区域经济法治的核心价值定位”为主题进行了发言。由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对此次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
汪习根教授认为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区域的地位这一问题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我们目前的区域法治建设存在认识论上的明显不足,而造成认识论上不足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价值论上的定位不明确。区域经济法治的地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地位不相匹配,是在认识论上存在的最大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厘清区域法治的核心价值定位则是一个根本的前提。
为此,汪习根教授提出:首先,应当明确在区域经济法治的价值体系中,秩序是基础、公平是核心、效率是必要价值,而权利则是根本和终极的价值,其中平等发展权利是重中之重;均衡发展、平等发展、共享发展权利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价值。其次,在众多价值中应当以平等发展权为核心对区域经济法治价值进行整合,坚持人是发展主体的原则,逐步完善以机会、规则和权利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区域经济法治应当在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过程中大展身手。最后,实现区域平等发展权则可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协调:在立法上重点是既保护市场主体自由,又重点保护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在执法上,区域内部不同地方的政府基于优势互补和援助弱者两大原则进行协调执法、合作互动;在司法上大有必要也可以超越现有行政区划实现区域内统一的司法,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侵蚀。
本次会议是中国经济法30人权论坛的第二十期,更是首届华政区域经济法治论坛,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学者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理论解读”、“区域经济法治的价值与制度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问题”、“特殊功能区经济法制建设问题”四个单元深入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回应问题。
汪习根教授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央"四个一批"文化名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联合国发展权咨询专家,中国计算法学发展联盟发起单位代表。先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优秀研究生导师等各类奖励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