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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院长)论坛回顾:九位资深专家畅谈人工智能与司法建设

发布日期:2021-05-23    浏览次数:


5月15日,由华中科技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参与承办的2021“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国际研讨会在华中科技大学顺利举行。本次国际研讨会包括校长(院长)论坛和四个单元的主题报告。校长(院长)论坛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主持。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院长梁新作了以“以数据为基,引科技之智,启司法之慧”为主题的发言。他谈到,数字化的升级和智能化的升级转型,已经成为当下最大热点。时代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智慧法院建设从1.0、2.0到“十三五”期间建成3.0,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法院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这将推进法院业务网上办理实现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要继续加强建设这种真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政司法的以数据为中心的智慧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合资成立的一个专门从事司法大数据研究的专业机构,其使命是要成为世界一流的司法大数据的研究者、管理者、服务者,让大数据为司法审判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他表示,非常热切希望与各位专家携手共进,让大数据技术真正在司法层面发挥作用,用数字化来推动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线上)“提升司法数据质量,服务智慧法治建设”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谈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互联网审判是面向未来的审判,法院应当努力满足当事人多元诉讼需求。要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助推智慧法院建设和网络法治进程。强化创新科技的运用,帮助法官减少事务性工作,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司法为民中。他指出,智慧法院在抗“疫”工作中大显身手,这让大家看到了信息化建设对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同时,技术正不断融入审判实务,释放效能,推动了法学研究、法治建设的观念变化和快速发展。他特别强调,数据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数字技术应用的效果,司法数据的提质能极大促进司法工作提质,因此法院要及时总结现阶段司法数据建设中的问题,投身人工智能与网络法学,深入发掘高质量的司法数据,更好地服务智慧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线上)围绕“认真对待数据”进行主题发言。他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世界上首部将“数据”作为法律术语的民法典,这传达出了要“认真对待数据”的指引性精神。他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探讨“什么是数据”。要想认真对待数据,首先要面对的是事实判断的问题,需要对信息文明时代背景下的数据概念进行界定,并关注数据的应用所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其次,探究“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数据”。人类转入信息文明时代之后,大数据的出现和发展重塑了社会结构、改变了社会交往方式以及提供了新的财富创造方式,因此需要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数据;最后,阐述“怎样对数据进行价值判断”。王轶指出,在对数据的应用进行讨论时,除了事实判断,也应该关注到价值判断的问题,例如大数据的财产价值分配、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以及如何回应数据垄断的挑战,都是在未来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教授(线上)作了以“司法人工智能的技术‘参差赋权’与以人民为中心”为主题的发言。他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人工智能为司法持续赋能,社会上出现了“技术慕强”和“技术乌托邦”的沉迷心态,这给司法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来了一些新挑战。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理性反思。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中应当处于辅助地位,这在学界和实务界已经得到确证。从人类的发展史上看,技术必然会给某些群体带来某种程度的伤害,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生长痛。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赋权梯度和赋权效能均存在差异,在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很好地助力了司法审查和审判,但却不能完全保证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依法行使。智能时代更应该是以人为本的时代。因此我们应该朝着司法程序平等赋权、智能技术平等赋权的方向努力,明确司法智能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消除数字鸿沟,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智能时代中的获得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线上)作了以“探索可计算的法律发展道路”为主题的发言。他详细介绍了新兴学科的计算法学,以及计算法学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他提到,法治教育发展到今天,未来应走向何方是我们面临的共同问题。他分析了当前法律科技研究和法院技术人才现状,认为应该构建交叉融合的计算法学共同体,培养既精通法律规则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他特别提到,在法律与计算科学不断相互渗透的背景之下,在计算法学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要研究法律知识表示、提高司法数据的利用能力、发展法律可计算建模、创新智慧司法程序、建设未来法律知识中心、培养复合型人才。毕竟,更好的司法接触体验是法律执业者永恒的追求,只有创新司法程序,将司法服务建构于技术之上,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全流程智能化,而非自动化。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线上)作了以“运用数字手段适应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发言。他谈到,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数据过滥、过度商业化、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垄断与损害竞争等侵害人民利益的数据犯罪。因此,作为数字时代的法治机关,有责任和义务运用数据手段,推进数据时代法治事业的全面进步,以实现法治工作的现代化。他认为,运用数据手段推进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促进法的全面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有利于完善新时代社会治理,有利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的健康发展。他阐述了“一体两翼”的价值论发展格局,提出了法治行动论的五个方面,分别是:运用数字手段促进科学立法、加强行政监管、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全民守法意识、提升法治教育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线上)作了以“智慧司法的人文底蕴”为主题的发言。他首先强调了在推进智慧司法建设的进程中,要格外关注人文底蕴和人文精神的体现。他提出了发展智慧司法的四点要求: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享受数字化时代的成果;其次,要防范技术专利中的权力性偏好和价值偏好等潜在的风险,合理部署智慧司法体系;第三,在技术应用中要遵守正当程序,要注意和防范新技术的应用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最后,确立司法系统自身的监督机制,通过“审计”和“审批”两个维度保障司法的正常运行,不能仅仅维持机械的裁判模式,还要展现人的伦理价值。他指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智慧司法是大势所趋,但其发展也存在着不容逾越的边界,其边界即为保护人的权利和维护公平正义,因此要呼吁技术向善,在科学理性规则的建构之下也要注重人文精神的底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线上)作了以“人工智能司法方法论问题”为主题的发言。他首先指出,要特别注意目前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当中的缺失状态,要更加积极地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引入司法领域,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推动司法工作的智能化。接着他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辩证分析,提出在大数据的智能科技推动司法进步的同时,要敏锐地注意新技术给司法工作带来了哪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是否符合司法工作的本质和特点。他特别强调了,人工智能辅助司法是建立在统计学大数据基础上的一个算法模型,要认识到它和基于人类智慧的更加复杂微妙的司法法则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更加谨慎运用,尤其是医疗、军事等领域需要人工智能司法的伦理约束。他认为,司法方法论受到样本、开发主体、统计模型的限制,并提出三个针对性意见:人工智能司法只能作为辅助系统、改进人工智能司法的合理性和改进计算模型的统计方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基于裁判文书网的大数据法律研究:反思与前瞻”为主题进行发言。首先他以自己二十多年的法律数据研究经历介绍了信息时代大数据研究背景,并从数据特征、研究方式、研究者亲历性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大数据的绝对优势。他提到,当下大数据已经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面对研究对象形式上的巨大改变,研究者要及时转变思维和研究方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开展学术研究。接着他以四川省裁判文书刑事审判率为例介绍大数据的现实运用。他认为目前大数据研究中存在三大问题:数据缺失、深层分析欠缺、理论分析匮乏。他特别强调了合理利用大数据必须要有法律经验,要对研究现象有真实、全面的把握,要超越大数据的浅层信息探寻其深层意涵,要看到对立法者、改革者有意义的内容。最后他指出,要谨慎对待数据,现在谈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还为时过早,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大数据发展将会有新的突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教授对以上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评议。他谈到,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法律领域日渐受到学者关注,作为法律人更要认识到数字司法时代也即将到来。他认为,各位嘉宾对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提升数据的质量,目前大数据在司法裁判当中的应用还存在着一些难点,例如通过算法提取出准确的法律事实从而进行合理裁判还难以实现,因此如果想要实现真正的同案同判、不同案不同判,就必须提高数据的质量;其次是加强算法,不同的算法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在裁判当中要构建统一的算法规则,同时规范算法中的法律与伦理规则,得出更加理想化的结果;最后是要不忘司法公平正义的初心,必须要注重人文关怀,将自然人的权利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最后,彭教授呼吁要进一步推动数据质量的标准化、建立道德算法以及坚持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助推智慧司法的建设。

汪习根对论坛进行了简要总结。他谈到,本次校长(院长)论坛的九位主题报告人和点评人都是国内本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大家聚焦数字时代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这一全新议题,从各自的学科领域和研究视角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独到见解,深受启发。总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三大方面:一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法律,通过人工智能为法律赋能。人工智能对提升司法效能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如何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现司法公正中的价值功能是法律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必须思考的重点。应当逐步实现从小数据到中数据以致大数据,从人工司法到智能司法再到智慧司法的变革。二是基于法律的人工智能,法律对人工智能具有引导、规制、保障与救济作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而法律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规范性,防止人工智能的负面效应,在本质上涉及到法律关系的重组和再造,在这一方面司法不能缺席。三是基于人的法律人工智能,智慧法治的终极价值,即人的主体性,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精神。是人工智能为人类的法律赋能还是法律的理性为人工智能赋能?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无论如何,科学技术必须把对人的关怀、尊重人格尊严和保障数字人权放在首位,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法治路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逻辑与理性,法治与德治,良法与善治的统一。

最后,他代表会议承办方对各位报告人以及全体参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据悉,2021“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国际研讨会邀请了来自美国、英国、荷兰、瑞士、意大利、丹麦、比利时、中国等世界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顶级人工智能与司法专家学者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科大讯飞、中国知网、北京法意科技、北京华宇信息等实务界与产业界的代表150余人共同与会。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同声传译并直播,来自全球的1万余人观摩了会议。本次会议分为校(院长)论坛、主题发言、分论坛、海外专场,近50位专家进行了主旨发言。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财务处、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法学院相关负责人与专家参会。

今年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教育40周年暨法学院建院20周年,学院院庆活动特设校长(院长)系列论坛,从今年4月开始陆续推出,并持续到10月。借本次国际研讨会召开之际,校长(院长)论坛先期邀请了8位校长(院长)和1位来自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实务界代表共同研讨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