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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教授受邀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发布日期:2022-09-18    浏览次数:

9月17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二届学术研讨会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本届会议由新疆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与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论与现实问题。会议包括开幕式、主旨发言、分组交流、论坛总结四项议程,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受邀参会交流。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汪习根教授受邀参会,并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依法治疆的价值功能”发表了个人观点。

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体系中,依法治疆摆在首要地位。同时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在实现依法治疆方略的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应当提供怎样的价值功能?汪习根提出了以下三点个人看法。

一是以民族共同体意识优化法治价值理念

首先,应优化平等价值。全体民族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个别民族、少数民族少数人拥有特权和特殊地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应根据实际制定政策、处理案件,使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应进化自由价值。自治不等于独立,自由不等于自由主义,明晰自由与自治的概念,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的准则下实现多民族大团结大融合。

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制规范体系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整个法治体系,需要做到五个法定化:基本原则的法定化,构成元素的法定化,行为模式的法定化,权利义务的法定化,责任承担的法定化。例如,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并推动“中华民族”写入宪法等正是基本原则法定化的体现。总之,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创新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培育路径

学法尊法守法,养成理性的法治思维和牢固的法治意识,把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治理念、法治教育融为一体,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要求。因此,塑造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法治构建,优化民族共同体意识铸造的文化法治建构,构建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法治治理体系,是创新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路径的切实要求。

汪习根最后总结到,只有构建立体化的教育培训、舆论引导、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才能使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内化于心、融化成德、熔铸成魂。

据悉,本届会议是由新疆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与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发起,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参会单位多,专家层次高,主题突出鲜明,与会专家学者分享观点,达成了许多理论共识,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与建议。

文字 图片|周玉欣 唐柳

排版|贾丛阳

初审|王娜

审核|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