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
湖南长沙人,法学博士,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深圳大学当代 中国政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深圳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研究领域:
宪法学、比较宪法学、法律基础的教学,学术研究 旨趣亦广涉 法理学、行政法学、政治学、法经济学等学科领域。
教育背景:
1987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武汉大学宪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 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学位,专攻 比较宪法学。
原任教于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
1995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办公室从事特区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工作,参与起草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等五部特区法规,参与了十几个特区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
1996年至1997年在香港安理国际 律师事务所(系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中国 法律咨询工作。
1998年8月赴美、加考察 律师制度和 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12月率深圳市第五批学习考察团考察新加坡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情况。
2001年11月调入深大工作。曾任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2005年9月参加在韩国首尔举办的首届亚洲宪政论坛会议。
成绩:
出版有两部个人专著《宪政的经济分析》和《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 实证研究》,前著曾获得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首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和深圳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独立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中国加入WTO后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问题研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和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联合招标项目《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深圳市文化局委托立法研究项目《深圳经济特区 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参加国家教育部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信息权利与 交易安全》。合著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国家社会科学七五重点规划项目)、《人权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八五重点项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国家教委八五 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宪法学》、《新编法律概论》、《法律基础》等10部著作,主编《宪法学》教材一部。合作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深圳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科普著作奖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