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双重进路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

文/ 周平,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学术界》2020.8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是一种现实的存在,提出“铸牢”的要求意味着要塑造内涵更加丰富、结构更加紧密、功能更加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进中华民族的巩固及民族精神的塑造,进而为国家在激烈的外部竞争中的有序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也为中国走进并居于世界舞台中央提供强大支撑。从这个意义上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样一个体现执政党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重大政策议程,蕴涵着通过对中华民族的全面塑造来实现国家长远发展并以新的姿态立于世界舞台中央的深谋远虑。由此也凸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所具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意义,这样一个基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并且意涵深远的政策议程,只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利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动员和调动相关的资源,并进行持之不懈地努力,才能最终达成目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多个面向并涉及若干具体内容,如中华民族的自我意识、分界意识、命运意识、团结意识、奋进意识、发展意识等等,但从本质上看无非是中华民族的成员对这个共同体的认知、信念、情感和进一步的想象,核心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认同”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接受、认可和支持,“想象”意味着组成中华民族的成员对自己与中华民族的同一性的期待。它们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得到维持、巩固和发展的基本支点,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只有落实到促进中华民族的成员对共同体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之上,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程,基本上是从加强民族团结的角度来推进的。毫无疑问,民族团结的确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仅从加强民族团结的角度来推进这一议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难以达成。因为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既由56个民族组成又由全体国民组成,既是56个民族的聚合体又是现代国家的国民共同体.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着眼于56个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又要着眼于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通过增强民族团结而使各个民族在进一步凝聚的过程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团结进路;通过提升全体国民的国民意识而增强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则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民意识进路。二者相互补充、相互规制并相辅相成,才能完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任务。

二、双重进路形成的缘由及其必然性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双重进路经由学术梳理而提出,并不意味着这只是一个学术命题或学术判断,而是梳理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并分析其结构而得出的必然结论。中国的民族状况具有由悠久的历史文化所造成的特殊性,既有由56个民族凝聚为一体的中华民族,又有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然而,中华民族之“民族”与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之“民族”并不相同。费孝通说过:“中华民族和它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是不同的。”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与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在层次上的差别显而易见,更为根本的是,中华民族之“民族”与56个民族之“民族”的性质也不相同。前者为民族国家之民族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并具有国家的形式,后者则是由不同的历史文化联结而成的人群共同体。新中国成立后获得了法定的族称和集体权利,本质上仍然是历史文化共同体。 民族国家之民族,也称为现代民族。首先出现于西欧,是在欧洲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的历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罗马与野蛮世界(日耳曼人、凯尔特人、斯拉夫人)的相遇是西欧社会发展深刻变革的开端,这开启了中世纪时代。”于是,“在西欧的广阔空间中形成了以封建割据为基础的统一的基督教世界。……一方面是林林总总的封建邦国,另一方面又是凌驾于这些邦国之上的一统权威——教皇,罗马教皇成为整个西欧社会的无上权威,教皇把这些大小邦国联结而成为一统的基督教世界。”在这样“一个天主教大世界,没有‘国家’,只有‘领地’,这就是中世纪西欧的状况”。在王权、教权、贵族、民众诸多社会政治力量持续而长期的互动中,君权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建立了王朝国家。同时,这样的进程又促成了以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形态的变革,并最终在王朝国家的框架内形成了以“民族”来指称的人群共同体。在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家主权由王朝转移到了民族,民族国家由此形成,也被称为现代国家。“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民族由于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并具有国家的形式,也被称为国族。随着民族国家这种国家制度框架被全世界众多国家采纳,“民族”概念及其所指称的人群共同体也在世界范围内凸显。 中国长期处于王朝国家时代,并未出现“民族”概念,更没有形成其所指的稳定人群共同体。但是,当那些建立民族国家并在此框架内创造了工业文明的西方国家直抵中国家门口的时候,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王朝便陷于被动挨打的困境中。在救亡图存之路的探索中,受到日本通过构建民族国家而实现文明转型的启发,中国选择了构建民族国家并以此对社会进行全面改造而实现文明转型的道路。在此背景下,梁启超将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概念引入,并创造了“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概念的界定几经波折而最终确定为“合国内诸族为一体”后,便形成了一个与西方现代民族一致的中华民族概念。 在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大背景下形成的“中华民族”概念,成为了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准备的关键性内容,迅即产生了广泛的思想和社会动员作用,进而促成了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构建进程,最终塑造了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 关于中华民族的构建,关注最多的是历史上的众多族类群体如何凝聚为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的问题。毫无疑问,中华民族的构建在历史上众多族类群体互动和凝聚的基础上形成,是这一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并最终塑造了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但是,中华民族的构建还有另外一个侧面,即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复杂的人口形态,经过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而成为一个以“中华民族”为称谓的国民共同体的过程,两个进程均在近代民族国家构建背景下推进,并相互缠绕、相互影响,既体现出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形成的中国特色,又遵循了现代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 首先,中华民族的构建,经历了一个众多民族单位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进一步凝聚,并最终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过程。 “中华民族”概念与民族国家构建过程相结合,促进了历史上形成的各种族类群体在“中华民族”族称下的凝聚。抗日战争“相持阶段”的1939年,肇始于昆明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是中华民族构建中的一次理性反思,最终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自觉。抗战胜利后,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便浮出了水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华民族实现了与国家的结合并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毛泽东也向世界庄严宣告:我们的民族已经站起来了。 在中华民族构建的同时,中国各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的构建也在进行,从而形成了一个富有特色的二重性的民族构建进程。历史上存在着众多费孝通所说的“民族单位”,如汉人、满人、彝人,等等。它们没有“民族”的称谓,没有统一的认同符号,也不享有集体权利,本质上是由不同的历史文化凝聚而成的人群共同体。“民族”概念引入并产生动员作用后,它们便朝着民族实体的方面演进,从而形成了各个民族构建的历史进程。据杨思凯、金炳镐等学者研究,“从1919年开始,‘少数民族’被用来对译英文中的minority,以描述欧洲民族问题。国民革命时期,它又和从共产国际‘被压迫民族’概念转化而来的‘弱小民族’一起,被国共两党用作为非汉民族的泛称。”1946年底在南京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上,少数民族的代表“主动接受并开始习惯以‘少数民族’自称”,并“积极争取自身的民族权力”,会议形成的«中华民国宪法»,便明确承认了国内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各个少数民族的构建便最终完成。 各民族的构建是在中华民族的总体框架中实现的。因此,当中华民族具有国家形式并成为现代民族实体的同时,各个民族也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形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结构,成为了多民族的民族聚合体。 其次,中华民族的构建,还经历了一个传统人口形态经由人口国民化而演变为国民,以及国民在“中华民族”的称谓下凝聚为国民共同体的过程。 在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以及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构建的研究中,人口形态的变化被忽略了。其实,这是一个十分重要并能够对诸多问题进行有效解释所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长期处于王朝国家时代,社会人口总体上皆为皇帝的臣民。具体来看,晚清时期的人口基本上处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原则相交错”形成的关系中,“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这样的社会组织在乡村展开,“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在这样的社会组织结构中,人口有着复杂多样的具体形态,依附性、地域性是其基本特征,“国”与“民”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直接而本质的联系,正如梁启超所看到的:“欧美各国统治之客体,以个人为单位,中国统治之客体,以家族为单位,故欧美之人民,直接以隶于国,中国之人民,间接以隶于国”。 这样的人口状况及由此形成的人口的社会身份,无法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及现代文明提供必要的支持。受日本在构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过程中“塑造国民”运动的启发,中国的知识分子便引入了“国民”观念,并在社会巨变中促成了影响深远的国民构建运动。在当时,“知识分子们建构‘国民’时的原动力来自于对国家强盛目标的追求,‘国民’被当做了救亡图存、增强国力的工具。” 这样的人口国民化进程是逐步推进的。辛亥革命导致国家形态天翻地覆的改变后,随着“民国”年号的广泛使用,以及新政府政策的推行,尤其是五四运动的影响,国民观念逐步得到普及。国民革命以及国民政府的建立,使更多的人口从体制化的传统社会关系结构中解放出来,逐步实现了“去依附化”和“去地域化”。抗日战争中,国民进一步加强了对自己与国家关系的认知和认同。随着抗战的胜利,人口国民化基本完成。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就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1949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明确宣告:“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使用了“国民”概念,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义务,标志着人口国民化的正式实现。 这样的人口国民化是在民族国家构建及中华民族构建的进程中实现的。因此,实现了“去依附化”“去地域化”的人口并不是散兵游勇式的存在,而是在新的国家和民族的框架中实现国民整体化,最终成为了一个以中华民族”为称谓的国民共同体。 经上述两个过程构建起来的中华民族,既是由56个民族凝聚而成的民族聚合体,又是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国民共同体。毛泽东在«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讲话中,也是将“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和“我们的民族已经站起来了”两个判断结合在一起的,凸显了作为国民的“中国人”与“我们的民族”之间的同一性。中华民族既有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造就的特殊性,又具有现代国家的国民共同体的一般本质。中华民族的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既有民族聚合体的属性,又有国民共同体的属性。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从56个民族团结的角度推进,又要从全体国民的角度推进。

三、双重进路的内在要求及其相互配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双重进路,各自都需要采取具体的方式来实现。两条路径及其实现方式都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但又都不具备另外一个方面的功能,无法单独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团结方式,基于56个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各自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成员的现实而形成,旨在通过各种有效的机制,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紧密结合,深化各个民族对自己与中华民族大家庭内在联系的认知,增强各个民族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体认,最终实现各个民族尤其是各自的成员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强化,并增强朝着中华民族一体方向进行想象的自觉性。 以民族团结的方式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须通过具体的机制来实现,一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过,最根本的还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这里的关键是“全面”二字。民族政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每项政策都与其他政策具有内在的关联,不能将一项单独的政策与其他政策割裂开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民族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是对民族政策作用的进一步开拓和阐发。脱离民族政策这个基础或根本,民族团结教育就会变成空洞的说教而难以发挥作用。 民族政策机制的关键是,通过有效的政策包括将政策转化为制度,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使其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增强各个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共同繁荣进步的信心,从而加深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而要使政策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全面研究少数民族的权益状况,尤其是发展变化的状况,以恰当的政策来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团结的方式切合中国的实际,蕴涵着强大的功能,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正是通过民族团结的方式,新中国顺利地完成了国家整合的任务,实现了民族平等,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巩固和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程,必须继续加强民族团结。 但是,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来说,仅仅加强民族团结还不够。民族团结的关键是民族政策机制,但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而非全体国民,就连为实施民族政策而进行的民族研究也只是针对少数民族,因而不具有促成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的功能。而且,在少数民族成员的国民意识缺乏的情况下,民族团结的效果也会受到限制。在一个民族中存在国民意识淡漠的情况,有的人不把自己当中国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效果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出现抵触情绪。 另外,通过民族政策来增强民族团结本身,也存在一些需要妥善应对的问题。一是,民族界限固化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关系。民族政策针对少数民族,难免会对民族界限有所强化。如何做到既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又不固化民族界限,并有利于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二是,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的交融。民族政策的利益给予导向,会对相关民族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争取更多更大利益的期待产生诱导作用。民族的利益诉求经过其精英的提炼而朝着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方向发展的可能性也不可忽视。这些都会使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如何避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实行民族政策的实践中加强研究。三是,理性对待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问题。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但各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并日益交往交流交融,如何做到既尊重差异但又不强化和固化差异,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研究。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民族政策的边际效用递减、民族团结的成本上升以及出现“狄德罗效应”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进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造成负面影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民意识方式,基于中华民族是全体国民组成的国民共同体,而且全体国民已经形成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事实,通过恰当而有效的机制来增强国民对自身与国家关系的认知,增强全体国人的国民同一感,塑造国民身份意识和国民荣誉感、自豪感,进而增强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最终达成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 国民意识的核心是国民身份认同,针对的是国民个体。对国民个体的指称,«共同纲领»使用“国民”概念,«五四宪法»则使用“公民”概念。此后,“国民”概念基本上就被“公民”概念取代了。因此,“国民身份”概念用得就比较少,用得最多的是“公民身份”。其实,在当代中国,“国民”概念与“公民”概念并无本质的区别。从概念史的角度来看,“国民”概念与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公民”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但是,公民之“公”的属性,是由特定的权利塑造出来的。此类权利越是充分,公民“公”的属性就越加丰富。最早的公民出现于希腊城邦,其权利为城邦赋予和保障,是为“城邦公民”。从总体上看,由城市赋予并保障其权利的公民,为“城市公民”由国家赋予并保障其权利的公民,才是“国家公民”。当代中国“公民”的“公”的属性与“国民”之“国”的属性一样是由国家赋予的,因而“国民”“公民”所指的皆是同一对象。现行宪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规定,也表明了二者的一致性。因此,“国民身份”与“公民身份”并无本质区别。 国民意识方式通过对国民与国家关系的强化来塑造国民身份或公民身份,进而强化国民与国家的体制性联系,最终增强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因此,凡是有利于突出和强化国民与国家之间正向关系的手段和措施,都可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的机制或手段。其中,最基本的是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国民权利机制。享有由国家赋予和保障的权利,是国民身份的基本内涵。国民享有权利也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国民义务也包含在权利的范畴中。国民通过享有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权利,以及在国外获得国家保护的权利等,能够真切地感受自己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从而加深对国家的认知。二是国民利益机制。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和实施了大量造福于国民的政策,内容涉及扶贫、社保和国民福利等诸多领域。这些给国民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政策,能够让国民从自己切身利益的角度感受到自己与国家之间的关联。三是国民教育机制。对国民有计划地施行教育,包括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简称“国语”),是现代国家为改善人口素质和增进国民利益而设置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往往还将接受一定程度的国民教育确定为国民的义务。有效的国民教育能够增强国民的身份感,加深其对国家的认知。此外,国旗、国歌等国家象征的恰当运用,也能对国民意识产生提示作用。 增强国民意识是现代国家维持和巩固民族意识的基本方式。欧洲最早形成民族并建立民族国家,从而导致现代民族的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时至今日,“欧洲各国政府往往不得不下很大功夫让它们管辖的人们形成一个有凝聚力量的整体,建立万众一心的国民同一感。”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以后,人口的国民化程度仍需提升。因此,通过国民意识方式来增强国民同一感,更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作用,并且这样的作用更具有基础性。 但是,国民意识机制是针对所有国民的普遍性机制,缺乏对国民差异性的关照。中国的疆域宏大,不同区域之间差异性极大,生活于不同区域的人们创造了不同的文化并结成不同的民族群体,由此造成的差异性经过长期的发展而根深蒂固。国民分属于众多的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认同。如果不能实现各个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就无法达成。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国民意识机制并不具有有效的功能。增强国民意识这样一种普适性的机制,难以解决特殊群体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的问题。 综上所述,民族团结方式主要是针对特定群体的,而国民意识方式则主要针对无差别的全体国民。它们各有自己作用方向和特定功能,但也各有自己的适应范围和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各自都不能单独完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任务。这也是民族政策实施了70多年后,仍然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两种方式都要给予高度重视,既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又要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特殊性机制与普遍性机制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规制并相辅相成。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既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又能形成一种整体性的功能,就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程。 不过,民族团结方式取向于给予作为特定群体的少数民族以更多的权益,因而对国民意识方式基于国民身份的同一性而形成的利益均等化的要求具有挑战性。国民意识方式要求对所有人实行国民待遇,因而对民族团结机制的特殊待遇政策又有所限制。因此,要把两条路径、两种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相互补充并相得益彰,就必须将二者置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体目标之下,在既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优势又使它们相互规约进而实现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设计,甚至需要对某些做法或政策进行调整,找到具体的协调机制,才能发挥它们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功能。

四、双重进路须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

增强民族团结的进路蕴涵着对民族身份差异性的强调,增强国民意识的进路包含着国民身份同质性的要求,二者之间存在张力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其实,增强民族意识呼声与增强国民意识呼声之间的纠缠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间断过,两者间的关系还不时出现绷紧的情况。但是,将这样一个在理论层面的争论中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置于当代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就能从现实发展的趋势中找到答案。毕竟,社会历史进程中某个侧面凸显出来的问题,最终还得服从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大逻辑。民族是人类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人口组织方式,也将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具有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受制于国家这个硬壳而不容易在形态上发生改变,但内部的结构性关系的变化却一直都在进行。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本质上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在国家的框架内不断地交往交流交融,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就更加突出。在前两者基础上形成的民族身份和国民身份的变化,更是不可避免。 诚然,各个民族的民族身份在当代中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凸显和强化,并形成了体制化的保障,从而成为了极其重要的社会身份,很多时候甚至被当成国民的基本身份。但是,这样的民族身份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具有新国家国民的身份,不论这种身份是否被个人意识到。但是,新国家成立时基于特殊的民族国情,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执政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进而又制订了一系列应对民族关系中具体问题的政策。为了这些政策得到具体落实,国家便通过规模宏大的民族识别而明确了各个民族的地位,确定了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结构。这些政策在有效改善民族关系、实现国家整合从而为党和国家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的同时,也使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并为这样的身份构建了体制化的保障。如果说,1946年“少数民族”“由他称完全转变为自我认同的重要符号”,使“少数民族”概念具有身份标识的意义,从而使少数民族实现了族称的自觉的话,那么,完整的少数民族身份体制的形成,则实现了少数民族的身份自觉。 但是,1957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后,随着党的中心工作逐渐转向阶级斗争,民族工作也逐渐被纳入到阶级斗争的视野中,民族问题被人为地与阶级问题捆绑在了一起,进而出现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接下来尤其是在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条件下,民族问题被错误对待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点。在此背景下,民族身份及其对民族身份的认同都受到了冲击__并逐渐被淡化。 “文革”结束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恢复和发展。随着给少数民族带来实际利益的各种政策的实施,民族身份得到了肯定和进一步提升。原先没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人口争取民族身份,以及未确定民族地位的群体争取民族身份的现象也一再出现。在此背景下出现的强调民族身份的理论以及据此来阐释党的民族理论进而影响民族政策,以及将民族的利益诉求进行理论加工的努力,都对民族身份的强化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从而使民族身份的地位、认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不过,在当代中国社会人口身份形态的演变中,国民身份从来就没有缺席过。国民从来就是现代国家社会人口最基本的社会政治身份,并构成社会人口结构之面貌的底色,镶嵌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总体结构和制度化的体制机制之中,对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组织和运行提供着基础性的支撑。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人口国民化的进程并没有随着新国家的构建而停止,仍然在悄无声息、水波不兴地进行着,不仅推动着人口国民身份的巩固和强化,也对民族身份的发展和演变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对国民所作规定的基础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进一步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国民)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国民身份的法制保障体系,并通过完整的政权体系而将国民纳入到国家行政体系中,从而将国民与国家直接地结合在一起。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全面实施,使得国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得到更加直接和全面的体现。尤其是执政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促成了一系列造福于国民的政策的出台,特别是近年来的全面扶贫政策,把国家与国民的联系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从而使国民身份、国民幸福感和荣誉感都得到了显著的增强,形成了国民身份演变的新阶段。 另外,对民族身份、国民身份及其所依托的各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演变的讨论,还必须关注中国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影响。在改革开放推动下现代化快速、全面和持续地推进,在导致社会、国家各个具体方面的深刻变化的同时,还使得中国近代以来不断推进的文明转型正在变成现实,从而为民族形态、民族关系及其在此基础上发生的民族身份、国民身份的变化提供了一个根本性的变量。不关注这个变量或对此视而不见,就无法对上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和预测。这样的转型对人口社会身份问题的直接影响,导致了现代国家框架内更为深刻的人口国民化。在这样一个文明转型过程中发挥着根本性作用的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通过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全面变革,进一步将社会人口从历史上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的关系中解放出来,在全面而广泛的社会流动以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质化的趋势中进一步深化了人口国民化中的去依附性、去地域性,将此过程深入到此前不曾达到的区域,凸显了人口个体与国家之间直接而本质性的联系,把人口国民化的进程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人口的国民身份。 这样的过程也深刻地影响着与其相交织的民族身份的演变过程,导致了在塑造各个民族的特性中发挥着根本作用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日渐弱化的同时,却使具有民族身份的国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成员的国民身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凸显。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成员中,供职于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体制内人员,在与体制的结合中而更显其身份的国民属性,脱离原来的村社而到城市工作的普通劳动人口,国民属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ꎻ仍然居住于原地的普通群众,即便是偏远地区和边缘一线的少数民族人口,也在国家推动的各项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获得了实际的利益,尤其是在党和国家推行的各项具体的惠民政策中受益良多,从而加深了对国家制度、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的认知,并深化了对国民身份的实际感受。这样的变化也对民族身份的演变尤其是塑造民族身份种种的努力形成了制约,更使得以民族身份来否定国民身份或置于国民身份之上的企盼难以实现。总之,在当代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民族身份和国民身份的演变都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不仅深受这个大逻辑的影响而且相互交织并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呈现出有机结合的趋势。中国的发展还将在此前创造的基础上以更高层次和更大规模展开,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参与日益激烈的国家间竞争而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并对国家的能力建设和国民团结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将对民族身份和国民身份的演变产生进一步的影响,从而促成二者结合的进一步发展。 民族身份和国民身份的上述变化表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团结进路与国民意识进路结合起来推进,其可能性和现实性都很充分。如果在强化国民身份和国民意识的同时,切实尊重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和民族身份,在尊重民族差异和民族身份的同时不去有意地扩大和固化差异,并有效塑造国民身份和国民意识,在通过政策去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同时,又兼顾国民身份平等和国民待遇要求,就能使两种路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五、双重进路的文化滋养和政策支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双重进路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还需要获得必要的资源支持。其中,最为重要和必要的支持资源,是文化资源和政策资源。文化资源或文化滋养,对于国民共同体意识具有独特的功能。最早构建国民共同体的西方国家,在国民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中对文化资源原本并不十分重视,主要通过对原子式国民的权利保障来构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进而在此基础上塑造民族共同体意识。但是,在全球化全面深入的背景下,随着移民人口的增加和代际累积基础上“聚民为族”现象的突出,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多族化”问题,国民构成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曾经稳固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国民意识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人口的国民身份出现分裂和被弱化的问题,进而又影响到国家认同,并对民族国家共同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维护国民的同质性和国家认同,亨廷顿祭起了“重振美国特性”的大旗,要“重新发现盎格鲁-新教文化,并使之重新振作”,从而凸显了文化的意义。 中国在悠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这样一种内容丰富、特色明显的文化,一直与国家和社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对其发挥着根本性的影响。中国通过现代国家的构建而实现由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的进程中,采取了民族国家这样一种现代国家形态并构建了国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中华现代国家和中华民族都浸润于丰厚的中华文化之中,国家和社会体制都具有中华文化的显著特征。一些论者甚至据此而将现代中国说成文明型国家。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原子式结构不同,由于有深厚文化的影响而更具凝聚力和整体性。这样一种独特的国情,为运用文化资源来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巩固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中华文化在早期基本上是汉文化。但是,各个民族群体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使各自所创造的文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从而形成了各个民族群体共创中华文化的历史进程。因此,传统中华文化以汉文化为主体,又包涵着各民族文化的内容。在近代以来各个民族凝聚为中华民族的进程中,各民族文化融合为统一的中华文化的进程也日渐深入。同时,不断推进的人口国民化进程在赋予和强化人口国民属性的同时,也对中华文化进行着国民化塑造。在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现代民族的构建完成之时,各个民族凝结为中华民族,以及全体国民共享中华民族的格局也已经形成。此时的中华文化就不再是各个民族文化的机械相加而形成的拼盘,而是各民族文化融合而成的有机文化整体,是全体国民共同的文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中,随着各个民族融为一体进程的深化及包括各民族成员在内的人口国民身份的日渐突出,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中有机结合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值得重视的是,随着现代化解构性力量的释放,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导致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一性的提高,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已经变得无法避免,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特色正在难以挽回地褪去。在此背景下,中华文化也在经历一个重塑的过程并导致统一性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更是导致了一场全面的文化重塑,并进一步深化了中华文化的国民文化属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中华文化以中华民族为载体,并成为中华民族的本质内涵,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中华文化为各个民族和全体国民共有、共享,自然也就促成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中华文化对各民族和全体国民的熏陶和塑造作用的凸显,就能加深对中华民族这个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和体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文化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粘合剂,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催化剂。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双重进路中发挥中华文化的功能,首先,要加强中华文化的传播,充分发挥中华文化涵养人心、规范行为的功能,扩大和深化中华文化对所有分享者的影响ꎻ其次,在各民族和全体国民共享中华文化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对中华文化的共建,在此过程中增强各民族和全体国民对中华文化的融入感,从而在对中华文化的深刻体认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ꎻ最后,要在各民族和全体国民对中华文化的分享中,进一步塑造各民族的共性和国民共同感,进一步拓宽和夯实中华民族认同和想象的基础。党和国家的政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双重进路中直接的推动力量。在中国,政策既是引导和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配置资源的手段,蕴涵着巨大的能量,所以总是被当作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抓手”。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议程中,不论是民族团结的进路还是国民意识的进路,都必须充分运用好党和国家政策。从民族团结的进路来看,要通过促进民族团结而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想象,在其中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便是民族政策机制。当代中国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和维持,凭借的也主要是这样一套政策。通过加强民族团结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中,仍然需要充分发挥这样一套政策的作用,既要用好既有的政策,也要制订新的政策。但是,从促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想象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突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通过民族政策来切实体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关键是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族人民充分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使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意义充分彰显,进而巩固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二是,充分发挥民族政策蕴涵的促进中华民族认同的功能。民族政策的根本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可是,现代国家的政策是建立在国民权利平等基础上的,通过特定政策给予发展滞后而未能享受到国民平等权利的群体以必要的照顾,目的在于实现民族平等,维护所有国民的平等权利,而不是对某些群体实行超国民待遇。因此,只有出于民族平等的考虑而实施的权利保障,才能真正有利于民族团结,进而促进中华民族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三是,避免民族政策手段的不恰当运用而导致的负面效应。通过民族政策来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并不是保障少数民族的任何要求,而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民族自治地方,既要维护实行自治民族的权益也要维护非自治民族的权益,既要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也要维护汉族的利益,要促进各个民族的平等。如果出现将某个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的问题,就会破坏民族平等进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标的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从国民意识进路来看,所必须的政策即国民政策,是一个基于国民身份而采取的维护国民权利、增进国民利益的政策领域,涉及到多个方面。从促进中华民族认同和进一步想象角度来看,主要是在促进中华民族认同和进一步想象中发挥直接作用的政策。事实上这样的政策一直存在,只是所蕴涵的促进中华民族认同的功能未受到重视因而未能有效发挥。在将国民凝聚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制运用的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这方面的政策。 通过国民政策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程,以下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继续实施人口国民化和强化人口国民身份和国民权利的政策。我国人口国民化的进程持续近一个世纪了,但人口国民化的程度仍有待提高,一些偏远地区人口国民化的程度更是偏低,尤其是接受国民教育的程度较低,从而影响到国民身份的认知和国民意识的形成,未能形成必要的国民权利观念,因此仍需继续实施有助于确立人口国民身份和意识的政策,包括推广国民教育和“国语”。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权利体系,凸显人口国民属性的政策。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国民只有享受到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才是事实上的国家公民。国民或公民涉及的权利十分丰富,既有政治权利也有社会权利还有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等。只有通过具体政策来实现这些权利,才能使人口的国民属性得到完整体现,进而增强其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想象。三是,利用各种造福于民的政策来塑造受益者的国民身份感,提升其国民意识。党和国家推行了一系列造福于民的政策,如扶贫政策、兴边富民政策,但其中蕴涵的国民身份塑造的意义并未得到有效阐发,受益者因此而增强对国家和中华民族认同的程度比较有限。要改变这样的窘境,就必须充分阐发造福于民的政策中蕴涵的国家意涵,进而发挥其塑造人口国民性的功能。 无论是发挥中华文化的滋养功能还是政策的促进功能,其中都有许多具体的问题需要研究并找到恰当的解决方式。做好了这些具体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文化滋养和政策推动的功能,双重进路蕴涵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才能逐步释放,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议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最终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

六、基本的结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论述和讨论,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的结论:第一,作为实体的中华民族,是“中华民族”概念形成后在中华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逐渐构建起来的。这样的构建既延续了历史上各个民族群体凝聚为一体的趋势,将各个逐渐构建为实体的民族凝聚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又在人口国民化的基础上将全体国民凝聚成为现代国家的国民共同体。中华民族同时具有民族聚合体和国民共同体的双重属性。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需要加强民族团结又需要提高国民意识。

第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双重进路及其实现机制,各自有自己的客观依据、作用方式和独特的功能,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仅通过一种单独的路径和机制,无法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因此,必须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相互规约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而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应,才能最终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

第三,两种路径的有机结合面临着各自蕴涵的价值取向之间存在张力的问题。但对于这样一个在理论层面的争论中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大逻辑已经提供了解决的思路,并证明了二者有机结合是完全可行的。现实的历史进程中体现出来的趋势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昭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两种路径的结合既有必然性也有可能性,以其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是完全可以达成目标的。

第四,双重进路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程,还必须用好丰厚的中华文化及党和国家政策这两大资源。中华文化及党和国家的政策都是极其重要的资源,但要用好这些资源来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议程,也涉及到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在处理好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化滋养和政策推动的功能,双重进路蕴涵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就会逐步释放,最终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