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族”与“主权”相互支持、互相证明
国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经典命题。吉登斯所讲的西方社会从“有边陲而无国界”的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是经由“民族”的发明与“主权”的论证而实现的。虽然,民族与主权并非共生关系,但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与主权相互支持、互相证明,既是首要特征,也是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 “民族”( nation) 的发现与“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推动的民族一体化,其指向与目标是建立民族的主权国家
早期现代国家建立前夜的西欧,林立的诸侯国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并直接迟滞了国民意识的觉醒。虽然在理论上,国王通过分封拥有全国领土所用权。但“国家”被解构为各自独立自主的领地,“国家”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中世纪西欧人的效忠和认同对象,一方面是具有地方性的氏族、部落、家族、领主和领地等; 另一方面是对统属基督教国际大家庭一员的自觉感, 而具有世界性特征。当然,古老的“nation”(民族) 被发现并运用,是基于现实需要的一种政治、社会、文化建构的现代性赋予。在16 世纪之后,将人类组织形式的“nation”与地域空间的“country”相联系解释的现象,在英语世界已颇为流行。而nation 在英语词典里多被界定为“一群起源于他们所居住的国家的人”; 法语辞典则认为其是“生活在既定封闭边界土地上的服从统一权威的人民”。这意味着“‘民族’乃一国国民的统称,其政治身份是一体化的”。
西欧社会这个发现并运用“民族”的过程,是与为阻止封建体制削弱所采取的超越封建主义尝试与追求“主权”的绝对主义国家相一致的。将曾经依附于地方的人解放出来并组装进“民族”( nation) 的“主权国家”( state) 内,是经由对“民族”( nation) 的发现迎来的绝对君主国实现的。与这个绝对主义国家建立相伴随,对外而言是宗教改革带来的教会帝国的崩溃与欧洲世界的世俗化; 从国家内部来看,则是社会组织样式渐次从传统血亲联系为主向更大范围的“主权”地域联系的转变。然而,这个以“主权”为原则的内外双重转变,所需要的且最为困难的命题是“寻找一个能够发挥人民主权的载体”。而通常以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民族成为那时能够提供的唯一的答案。在西欧版图上出现了一个个领土完整的“主权”国家,日益加强的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了社会生活的一体化。过去分散的甚至彼此对立的各个地区、阶层开始联结了一个共同体。对共同体的热爱和忠诚促进了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的形成,每个人都开始意识到自己与“民族”息息相关。
虽然绝对主义国家是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过渡形态,但显然其是现代民族诞生的温床,也是现代民族国家要素生成的基础。先行的内生妥协型的英国民族和同化普世型的法国民族的建构,具有典型的世界意义。这种以“民族”( nation) 为特征,以“民族”为组织原则与政治基础的全新国家样式,“是在法国和英国形成的。而其他欧洲国家,都非常强烈地受到这些先行国家的影响”。以至于“民族”概念及“民族主义”蔓延建立的各主权国家,因带有众多相同特征同属于世界民族国家体系。
(二) “民族”原则与“主权”原则相互证明,使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均被统一于民族—国家( nation - state) 之中
整个中世纪,上帝之城与尘世国家的斗争、博弈是基本内容。国王为代表的世俗国家对特定区域的垄断,经由“主权”原则的论证被赋予现代合法性。在博丹笔下,“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消灭的”主权,通过君权的巩固与扩张建立的领土型国家而体现。虽然有学者认为“国家的地域性要先于其他与现代国家有关的特性”,甚至认为“从纯粹的地域性视角来看,国家( state) 确实先于民族( nations) 和高效能的现代官僚几个世纪之久”。但真正让“主权”原则大放异彩,是经由卢梭论证的由君主所代表的民族( nation) 主权向普遍的人民( people) 主权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与“主权”相互证明、融为一体。甚至在法国将之进一步表达为“主权本质上来源于民族”。而“天赋人权”必然推演出人民意志自由表达的社会契约成果是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
马克思认为: “民族独立性本身,并且惟有民族独立性,才构成人民的主权。”斯大林更是将这一过程概括为“西欧各民族形成的过程同时就是他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过程。”所以,在以“主权”为特征的现代国家体系中,解决了“主权”对于特定人群利益正当性的论证,以及以社会人的新型忠诚义务联合体——“民族”为载体的主权型政治共同体的价值。以“民族”形式组织的一定区域人类共同体,其价值确立与行动指向存在着“对外”与“对内”两个基础性维度。对外,有限性的民族共同体所强调的是领土规范的心理边界,对于“他者”的确认是划定这种特殊“有限性”的基础; 对内,因外部有限性划定所呈现的是聚合取向的共同体价值。民族的这种对内整合、对外排斥的合法属性因与主权原则的结合而进一步巩固。期间,“民族主义”成为将二者有机链接的关键环节。
(三) 民族主义与主权原则的有机结合,在提供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同时,也加快了“民族”的建构进程
因民族主义的“民族独立”与“民族统一”诉求,决定了君主代理的“主权国家”疆域也因民族的区域而划定。西方早期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中,要么以一个民族为中心同化疆域内其他各民族,要么多个民族重组成一个民族,或者在新国家里建构一个新民族。当然,不论各国样式多么不同,但各国家均具有疆域组织基础的民族性原则、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政治与宗教分离的世俗原则、理性回归的社会目的性原则、工业化取向的经济独立原则等“现代”特征。其核心是相互证明、互相支持的“民族原则”与“主权原则”,其余皆为二者的深化与衍生。
首先,主权原则推动出现的绝对主义国家,在加速了“民族”成员的自由民转化同时,拥有主权的国家为新型的“民族”树立了以国家为对象的新型忠诚体系。其次,宗教改革极大地巩固了国家的世俗权力,塑造了“民族”并奠定了主权性领土为特征的王权统治,使之“变成了欧洲国家的典型形式”。再次,英法两个武装集团的“百年战争”,成功塑造英法现代国家的同时也开启了欧洲从教会国家向民族—国家体系的转型。简言之,以地域性认同替代神权普世观念,国家与认同和忠诚的其他替代形式展开竞争,通过讨价还价缔结契约以及长期施行权威,构成了早期现代国家形成的基本阶段。构建整体的“民族”,是各阶段的核心。对内建立民族成员的国家忠诚与归属,对外划定国家边界促进民族的一体化。所以说,现代民族观念与主权原则相互证明的过程,实现了领土型国家想象与政治空间的改造。
二 爱国主义是民族与现代国家的黏合剂
“对祖国的热爱”与“对民族的忠诚”是早期现代国家得以建构的基本意识形态,甚至在很大范围内二者常被等而视之。虽然,欧洲世界的爱国主义出现的历史早于民族主义,但传统的爱国主义与新兴的民族主义结合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混用在促进新型国家建构进程的同时,也对国家形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一) 共和爱国主义是以“民族”为中心展开的国家叙事与政治行动的基础
在西欧社会,拥有浓厚的基于基督教的宗教爱国主义与基于共和自由的政治爱国主义传统。虽然在绝对主义国家时期,因世俗王权对宗教改革的左右与对“主权”代理的论证,使得整个17 世纪的欧洲大陆,“爱国主义渐渐失去了其共和主义内涵”,但继之而起的以新型社会力量为主体的民族主义运动,再次将爱国主义与共和自由的政治力量组装在一起。这直接体现在将“处决国王”的行为称之为是“对祖国同情……热爱祖国情感激发的行为” 的《为英国人民声辩》之中。之后,兴起的以“爱国”为义务的思想也将“爱国”定义为对“自由共和”的共同体价值的追求。
与共和爱国主义兴起相伴,欧洲各国先后均经历了不同形式的“民族化”进程。其中,民族主义深刻地嵌入政治文化之中,并成为政治文化的基础性构件。当然,“民族性诉求被包装成‘主义’(-ism) 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乃一相当晚近的政治文化现象。” 虽然18、19世纪在各类文献中才出现较完整的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但以领土型的国家为诉求的民族( nation) 现象,在欧洲较之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早了好几百年。在各国“民族化”进程逐渐加深的过程中,因共和爱国主义的再次兴起也进一步论证了主权领土型的现代国家的正义性。可以这样认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结合成为早期现代国家构建的思想基础。
(二) 经由几代启蒙思想家的论证与推动,共和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被有机整合
在现实政治信念与实践中的“nationalism”,直接表现为以国家忠诚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其检验依据则是平等法制理念下的公共舆论。同意、辩论及选举成为“nation”形成并推动建国运动的现实工具。其中,1579 年发表的被称为“革命文献中若干里程碑之一”的《为反对暴君的自由而辩护》一书,“在英国和其他地方,当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对抗变成危机的时候,这本书便一版再版。” 该书虽然仍是从宗教与政府的关系入手,但是其采用的“双重公约或契约的形式”与“统治者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信念,在剥离了抽象的上帝后,现实的国王与其代表的“政府是为了共同体而存在的” 的观念被广泛传播并被普遍接受。显然,该书的这些认识与主张,成为洛克的契约主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直接源头。
洛克所认为的经由成员同意(原始契约) 而产生的“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是组织契约政府的基石,通过多数人同意的合法方式则是“人民控制政府”。卢梭进一步将“市民社会”的“多数人”发展为“公共的人”“作为公民的人”,将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塑造成了“公民”为之战斗与忠诚的对象。“作为公民的人”的社会凝聚形式是民族( nation) ,其政治形态则是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这种由卢梭的思想激发出来的独立“民族爱国主义”( national patriotism) ,在西方早期民族国家建构中的价值不容低估。另外,法国的法律学家布丹的《国家论》、意大利马基雅维里系统的国家主义理论、霍布斯的《利维坦》基于国家主义的制度设计、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将对“平等”的热爱贯穿自然法的整个逻辑,奠定了西方资本主义宪政国家制度的理论基础。而将国家理论、民族主义和自然法有机组装在一起的,不是别的恰是在欧洲有着古老传统的共和爱国主义。
(三) 民族主义的建国热情与共和爱国主义的结合,贯彻了主权观念并建立了现代国家
在绝对主义国家阶段,国王对于国家独特利益的论证工具,无非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同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虽前者指向为特定人群利益的特殊性,后者强调的是特定领土上的制度与生活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爱国主义者们会忽视或轻视民族及其传统。在欧洲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混用的现象表明,二者在政治动员与组织功能上拥有共通性,其均指向领土型国家。经“民族”的观念价值传播与理论建构而被国王代理的国家利益与国民利益,客观上促进并推动了国家内部“同质性”( homogeneity) 的获得。与此同时,作为强有力媒介的共和爱国主义所论证的王权代表的政府,是较之旧政府相对的好政府与自治政府。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这种最为廉价却最能打动人心的力量之所以能够被长期反复运用,在于其基于文化情感的直观性与有效性。
在欧洲现代早期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所论证的民族在特定地域(领土)建立独立政治体(国家) ,被赋予了空前的正义性。如法国革命战争和拿破仑统治时代,均激发了以特定的领土为单元的民族认同。整个19 世纪,“欧洲民族主义者的领导人致力于推广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利益基础上的政府,发动公民为实现民族利益而努力工作”。因以爱国主义为黏合剂将“民族”与“国家”组装的先进性,列宁将民族国家称为“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 当然,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混淆对待的结果,也对政治实践造成有害影响。早期民族国家基于一个民族的需要推动的强制同化,多以爱国主义的名义实施。同时,由爱国主义链接在一起的民族与国家,也并非牢不可破。
三 内争外战背景下国家与民族的一体化
14 至18 世纪的欧洲,“大部分政府的主要工作是战争。”战争所隐含的社会危机解决路径、以及战争带来的国家文化创新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的形成中扮演着助产婆的角色。虽所有的战争其驱动无非利益,但战争的对内整合、对外排斥的国家一体化功能却不能忽视。“在英国,大宪章、贵族战争和1642 年的内战; 在法国,16 世纪的贵族叛乱、投石党叛乱,最后是1789年的大革命; 在西班牙,荷兰人、加泰罗尼亚人和葡萄牙人的叛乱,所有这些都是例证。美国革命也不例外”。
(一)“民族”的战争、民族主义的鼓噪,塑造了“民族化”的整体国民身份
传统的民族“区域”逐渐固化为一块边界清晰的“领土”( territory) ,多是以战争为基本形式。内部整合与外部竞争,是“领土”上的成员迅速“民族化”的催化剂。当然,现代战争所赋予的合法性价值,因对“民族”利益独特性与国家主权至上性的论证而迥异于传统战争。世界主要现代国家在形成前夜,均经历了长期的战争与动乱。这个“内争”的国家整合与“外战”的国家竞争,最大程度上论证并促成了各国的“民族化”。如法国,“为了构建法兰西,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停止过战争”。英国人所说的“最佳时光”、美国人称道的“好的战争”、苏联人所说的“伟大卫国战争”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获得的国家内部空前团结与同质性的直接表征。战争在迅速地塑造国家民族( state-nation) 的同时,也高效的将国族与国家组装在了一起形成民族的国家( nation-state) 。
欧洲各民族与国家的融合过程相当复杂,一般观点认为他们大概经历了对“民族精神”的追求、民族集体认同的渴望、民族归属感的强化等阶段。但经由民族实现的成员对国家的认同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的成就在于它同时解决了“新的合法的基础”和“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 Social Integration) ”。已经形成的民族意识及其民族主义,催生的民主意识与以法律为基础的新式团结,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合法化系统。当然,就西欧各民族与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来看,王朝国家对中世纪基督教会帝国的取代形成的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民族的语言与文化的形成,是民族意识兴起、强化并催生民族主义的必须要素。
(二) 制度规范的内部优先性,是以战争为途径建立民族的主权国家的政治逻辑
战争仅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构建的必要工具。以“民族”( nation) 为组织形式的现代主权国家,所要解决的是对外“特殊”的主权确认的民族利益的优先性问题。这种内部优先性,主要表现为以现代国民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与税收体系为特征的新形态国家治理体系。在12 世纪前后以调整家庭、商业及财产关系出现的法律体系与学校教育,在时空上为现代国家的出现准备了必须的社会认同意识。在中世纪末期,世俗国君因意识到维护“正义”带来的税收增加与权威提升,多试图扮演“正义与司法的保证者与散播者”角色。有能力的统治者更是试图不断增加国王法院处理案件的数量。尤其是罗马法中关于公共利益( public welfare) 的概念所赋予统治者强化公共利益的责任,使得国家的现代职能逐步清晰。加之罗马的“共和”( respublica) 或“政治共同体”( commonwealth) 等概念,也推动了“国家”概念的具体化。
同时,15 至16 世纪,因不满并反抗基督教会的税收体系与宗教裁判,众多有产者选择了支持而不是抵抗他们的国王。在“新君主政体”( New Monarchies) 下常备军的建立,一方面彰显了国外事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基于“正义”的法律对资源的分配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合作。在这个以国家内部规范为目标的大动乱中,“民族”与“主权”所论证的新型社会关系,通过世俗化与公民权得到完整展现。其中,对“民族”的成功塑造与以“民族”为中心的社会整合,使之成为克服地方性分权与塑造政治共同体的中心。同时,以法律为途径的“正义”观念为以皇家法庭为工具向下干预与向上集权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共识。这个经由对外战争获得内部优先的“民族化”的绝对主义国家,正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基础与依据。
(三) 确立民族成员的国家中心地位,是主权国家内部优先性的内核
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家庭、团体、教会等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均无法提供被全体成员广泛接受的有效保护。随着组织高效的军队与对外战争的深入,建立有效的国家财政体系与司法体系以汲取社会财富并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直接表现为自上而下严密专业化的官僚组织体系的建立。因“影响全体人的事件需要全体人的同意” 等法治理念的兴起和社会成员对政府非“正义”行为的抵抗,从而确立了以国王为代表的新型国家忠诚体系。在这个国家规范社会的过程中,社会获得秩序的要求与国家获取资源需要的碰撞,使得国家承诺并承担起了提供秩序、保护财产的责任; 而社会选择支持国家并承担义务的前提是国家对于社会人权利的确认。这个以权利义务为内核的国民身份体系的形成过程,显然是以“民族”的外延合法属性为基础。当然,在形成新秩序的过程中,讨价还价、拉拢勾结、暴力强制都曾发生过。但对“民族”利益的体认,实现了社会人个体价值的逐渐确认(公民身份) 与实现(公民权益) ,并实现对国家疆域内暴力的合法垄断,才是这个以“民族”为基石的新型国家形态的本质。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结合推动的社会思潮,加速了以个人为主体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备。通过国民身份与公民权的确立,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层面的民族性与国民性的空前整合。民族国家的建立促进了民族的现代性,使得民族走向开放与交流; 国民经由民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治认同则极大地增强了民族国家的合法性。现代性的民族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诉求通过其成员身份的转移——“国民”而得以表达。在民族国家的制度规范内部优先性,也经民族成员的国民身份获得有效的体现与保障。
四 “民族”的大众仪式确立与文化符号传播
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均经历了一个发现“民族”、归纳民族特性与聚合民族整体的系统建构过程。“民族”( nation) 作为一个有着特殊指向的概念提出与体系建立,既是历史的延续又是新条件下精挑细选的结果。凭民族这一“特有的名称”即可断定,“民族认同在取向上是一种特殊主义情感”。早期现代国家出现的“英格兰”“法兰西”“美利坚”“德意志”等民族概念与实体建构,经由民族化的系统大众仪式与国家符号体系进一步巩固。
(一) 经由民族化的大众仪式与符号体系塑造的共同体意识,是现代国家兴起的社会文化土壤
总结欧洲早期民族国家的历史,可知国家“是为解决特定发展时期的具体危机而出现的独特的社会发明”。这场特定危机的核心在于,如何进行社会动员与组织以达到有效的国家治理。有学者认为,“一个关于民族- 国家创建的通常故事会关注: 在政治上唤醒一个民族,或者让一个族群政治化并使之成为一个民族,为民族主义动员提供一个平台,并且最终授权让它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国家政权。” 这个过程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知识分子对民族独特性的不断增长的文化意识,政治独立纲领的发展,实现这个纲领的群众动员。” 显然,以民族主义为工具的社会组织与政治动员,成为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显著特征。
关于“民族”形成的原生论或建构论主张,均带有极大的相对性。而民族主义是使“原生”具有现代意义、使“建构”确立族体意识的关键。从10 世纪始,欧洲国家花了4 到5 个世纪“把温热的忠诚感变成白热化的民族主义。” 在这个民族主义催促的“民族化”过程中,“‘nation’一词是通过一场复杂的话语竞争进入近代欧洲政治语境的。” 其中,nation 所生活的区域被界定为国家的领土,nation 的语言被认定为共同领土上的人群共同使用的国语,为nation 所共享的文化也是取材历史的现实选择。在所有早期国家民族( nation) 概念的发明到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的建立过程中,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所论证并确立的nation (民族) 的国家属性与地位,带有世界性的经典示范意义。这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完整、系统的民族价值与符号体系,成为西方早期现代国家立国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 文化真实性的论证、历史主义的梳理以及政治自决的普及,使得“民族”成为普遍的社会信念
以“民族”为中心的国家政治文化的塑造、以“民族”英雄的崇拜为形式的大众仪式与文化符号的确立,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立、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19 世纪中后期伴随着日益激烈的国家间竞争,各国大量出现并不断强化着“民族化”的大众仪式与符号体系建设。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民族化国家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以及民族大众仪式和纪念性节日成为欧洲公共空间的显著特征”。由国家力量推动的文化政策,地区和地方主动的积极参与讨论和理解“民族节日”,均体现了国族观念的普及与以“民族”为标志的国家仪式与符号体系的社会化。
当然,无论英法还是美德,在语言和文化上的同质性程度并不能满足民族主义的野心。“国家建构的民族主义”( nation-building nationalism) 以及“民族化的民族主义”( nationalising nationalism),两种主张是对这种状况的回应。体现在国家行动中,则是“从制度性渗透和文化政策,到强制性的同化、驱除,以及更恶劣的做法”。如在英、德、法、意大利、瑞典等欧洲国家承担主要的社会职能, “资助通讯系统、运河、公路、邮局、铁路、电报系统以及重要的学校”,使“民族主义”从边缘性的意识形态逐渐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共同感”。通过诸如交通与通讯革命,带来的法国农民把自己想象为法兰西民族国家组成部分的现象,在欧洲各国均普遍发生着。
同时,通过国家力量推动以语言教育为中心的初等教育,也在各国无一例外地展开着。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仅在15 个国家部门使用的法语,之后迅速成为官方通用语言。而在法国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被嘲笑为“不仅是贫穷的同义词而且是愚昧的象征”的现象,也并非个案。1880 年德国的公共教育体系下国民接近100%的就学率,足见在统一运动的德国民族建构中国家意志的强大。通过广泛的民族想象与符号仪式将社会人拉进现代公共生活、参与塑造民族的过程,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国族建设的基本特征。
(三) 民族主义成为国家政治文化的核心构件,与各国普遍的以纪念碑、纪念阵亡烈士,以及公共节日等民族仪式密切相关
1871 年后为纪念德国皇帝对于军国主义与君主象征主义融合而举行的“皇帝阅兵”、1880年确定的法国“国庆日”(纪念1789 年巴黎市民攻占巴士底狱) 、英国式的君主代理的主权国家集权形式等,在论证国民非被动动员者的同时,使得军事象征主义深刻地融入各国民族意识之中。同时,随着国家战争以及国家边界的清晰,以纪念阵亡烈士为主要内容的“数以百计的纪念碑、雕像和各种各样的艺术作品,开始被安置于欧洲大大小小的城镇和村落的公共空间,用以作为常设的民族展览”,成为公共节日和纪念仪式的焦点。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建了38 000座纪念碑,使得“在法国几乎没有一个公社(村镇) 没有一个阵亡者的纪念碑”。除了以上与国家政治直接相关的领域外,“体操运动员、步枪手和歌手的社团——在德国扮演了特别重要的角色,他们在1848 年后成为不断扩张的民族运动的中流砥柱”。
类似的场景在迟到的美利坚民族建构中,更是以闻名的盎格鲁撒克逊式的“大熔炉”政策为世人所熟知。国家层面上的总统山、自由女神像、华盛顿独立纪念碑以及遍及各州的地标、纪念场所,无所不在向世人宣告着美利坚民族的存在。尤其是二战期间以美军士兵在硫磺岛竖起国旗为代表的系列事件与烈士纪念活动,更是极大地凝聚了美利坚民族。对以上现象,约翰·布鲁伊利一针见血的指出: “民族主义者为自身庆祝而不是庆祝某种超然的现实”。正是因为在早期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以民族大众仪式与国家符号为中心的国家“民族化”运动,使以民族主义为中心培育了国民的民族认同并进而实现了对国家的政治认同。
以“nation”(民族) 为依托建构国家、以“nation”(民族) 为基础建设国家,是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本质性差异。主权原则、民族主义、民主主义,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的三大理论支柱,三者相互支撑、互为依据。以“民族”为中心、以国家的“民族化”为途径,实现国家与民族的一体化,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强大的政治逻辑。对于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与国族整合的历程回顾,并非单纯的历史史实的再现,更在于这项政治发展研究所揭示的国族在塑造整体国民、实现国家治理的认识论价值与政治实践的意义。同时,西方因超越传统国家的“自我赋权”体系而建立的现代国家的“社会赋权”体系,实现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与以民族为依托的国家治理范式,也因全球化而面临严峻的国族聚合困境与国家特性削弱的挑战。认清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国族整合的历史线索与互构逻辑,强化国族机制之于国家整合与塑造国民的基础性功能,既是现代国家政治逻辑的延续,也是化解国家治理危机的基础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