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碧波:论我国边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发布日期:2021-03-07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朱碧波,云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文章刊发:湖北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

我国是一个疆域广袤、文化多元、语言多样的多民族国家。丰富的语言形态使得我国语言文化战略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过,多元的语言形态同时也意味着语言之间的异质与社会交流的阻滞。因此,为了建构社会交往和民族交流的桥梁,新中国成之后我国就开启了推广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之路。2000年我国通过并颁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更是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迈上了新的台阶。不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虽然取得了重大绩效,但却依然面临着诸多亟待克服的难题。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攻坚,我国学界诸多学者纷纷运用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研究范式,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历史、法规、举措等都进行了研究。学界的相关研究,大体体现为单维式研究与双维式研究。其中,单维式研究聚焦于国家通用语言本体的研究研究,聚焦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价值自证、法理解析 、功能效用 、实证调查 和推进举措等。在国家通过语言文字推广的具体路径上,袁中瑞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强化普通话的宣传、培训和测试。王铁琨强调要加强语言文化标准化建设 ;王晖强调推进语言治理现代化,重视国家通用语言的资源建设和语言监测。 至于双维式研究,则主要聚焦于语言规划的均衡,即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均衡。如周庆生认为要完善“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肖荣钦认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还保护濒危民族语言 。学界关于我国语言工作的研究,不但积极地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而且还初步形成了我国语言治理的知识体系和学术谱系。不过,毋庸讳言的是,当前我国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民族语言的保护”的相关探讨,总体上还是相对原则性的探讨,即倾向于勾画我国多元语言“和谐共生”的理想途径,强调多元语言“辨证统一”和语言规划的“统筹兼顾”,而相对忽略多元语言之间的潜在张力。事实上,多元语言之间的张力,不但导致相关法律规定“语言条款的出入”,而且还诱发了相关职能部门“语言政策的反差”,并成为我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回避的深层次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立足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临的法理困境、学理困境与地理困境,反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多元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之间的两难,并致力于思考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优化之道。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边疆推广:何以必须?

我国边疆多个民族在长期历史流变中形成了独具文化特色的语言文字系统。这种语言文字系统不仅构成了各民族感知意义世界的指称,而且还成为民族内部交流的符号和记录民族集体智识的符码。这种代际传承的文化符号甚至成为一个民族在文化层面的重要表征。不过,毋庸讳言的是,民族之间语言符码的殊异不但容易阻滞边疆各民族、边疆民众与内地民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且还容易导致民族心理距离的拉大和平行社会结构的产生。这决定了当前我国边疆地区要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筑就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桥梁。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建构边疆民众国家认同的工具

国家认同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念、政治理想信念和国家疆域主权的理性认同和情感归依。国家认同是国民身份意识的情感指向,是保证多元民族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中和谐共生的基础。当前我国边疆治理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不断凸显各民族的国民身份,建构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以此促进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巩固。就现代多民族国家而言,各个国家在建构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之际,莫不借助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和统一的语言文字来推广国家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不管是美国的唯英语运动,还是澳大利亚的国语优先,客观上反应的都是多民族国家借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官方语言)建构各民族的国家认同的政治意图。这可以说是国际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一种通行做法。国际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通行做法,启迪着我国建构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同样必须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全面推广。当然,我国边疆地区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不只是为了对接国际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惯例,更为重要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功能和地位决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全面推广。就其功能和地位而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边疆各民族成员提供了共享的语言权利和语言身份。边疆各民族成员不但可以借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感知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和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而且还可以借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接纳主流文化的感召和现代文化的熏陶。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是国家层面倡导并推广的官方语言。它是整个国家公认的普适性的话语工具,具有“中华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地位和政治地位。不单如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超越特定民族共同语和特定区域族际共通语的使用范围,表现出远超特定民族共同语和特定区域族际共通语的实践效用,是各民族跨区域远距离大流动中最为经济也最为可行的语言工具。它不但可以打通全国范围内各民族跨语言交流的壁垒,而且还能积极地促进各民族社会交往、经济交换、文化交融、情感交流和能量置换。这就是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建构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促进各民族的跨界涵化上具有独特而难以替代的作用。这决定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必须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边疆地区的全面推广。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改善边疆人民生存境遇的利器

语言是兼具文化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复合体。在语言市场上,掌握一门语言就意味着拥有一种可以变现为经济价值的文化资产。尤其是在当前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各种信息资源爆炸式增长和裂变式传播,使得多元信息资源的接受、捕获与运用已然直接关系到人类个体对自我发展机遇与时代风口的把握。那些因为语言隔阂而与社会发展关键信息失之交臂的社会群体,必然随着信息边缘化而不断走向社会边缘化。就这个意义来说,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工具的学习和国家主流文化的接受,而成为保障人权平等、实现机会公平、追求共享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而言之,对于我国边疆多元民族群体而言,语言能力关系到就业能力,就业能力关系到生存能力。那些较好地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民族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低下群体所不曾具有的优势。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不仅减少了他们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潜在市场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还增加了他们就业的机会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议价的能力。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的娴熟,还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拓展自我的社会网络,不断地追加自我的社会资本,并通过周边信息和人脉资源的优化配置,裨益自我收入的增长提升。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边疆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的地位大为抬升,并日益发展成为国家对外交往交流的前台。边疆地区与核心地区、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毗邻区域的社会交往、经济交易和信息交流,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会日趋蓬勃。边疆地区多元市场要素流动的加快将进一步拉大是否掌握国家通用语言能力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客观上决定当前我国边疆多元民族群体必须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更好地迎合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实现成长空间的拓展和生存境遇的改观。

(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边疆定位转换的战略需求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以来,我国整体实力尤其是硬实力得到狂飙突进式发展。国家辽阔疆域蕴藏的地缘政治力量逐渐凸显并使得我国日益接近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然而,当前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却并未取得与国家实力两相匹配的国际地位。联合国虽然将中文列为工作语言之一,但使用中文的会员国却并不多见。至于国际组织及相关国际会议,使用中文者更是寥寥无几。随着我国实力的整体性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与日俱增,当前我国迫切要求完善国家语言战略,逐渐改变现行的国际语言秩序,让中文成为区域性共同语甚至国际通用语之一,确保中文国际地位与国家整体实力的协调发展。在我国语言战略的推进中,边疆地区无疑是一个十分独特并大有可为的地理空间。尤其是新时代边疆定位的华丽转身,更是为国家语言战略的推进提供了潜在的可能。在传统的边疆治理中,边疆地区被视为国家政治中心的远端、经济增长极的外围、文化传导的末梢,具有地理偏远、民族多元和语言多样等多重特征,向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难点区域。不过,随着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边疆地区的功能与定位得到了革命性的重构。边疆地区不再单纯地被视为国家军事防御的屏障和战略回旋的纵深,而一举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辐射周边区域的前台窗口,变身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地理交汇点。边疆区域在国家格局中定位的变化,使得边疆地区摒弃了国家语言战略中的边缘角色,转而成为国家语言战略实施的一个地理支轴,以及国家提升中文国际影响力和国际使用率的战略支点。进而言之,边疆地区正在由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短板”转型为我国语言战略的“跳板”。我国语言战略的取向正是立足边疆的区位特点,依靠边疆联通内外的天然优势,推动中文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区域共同语,甚至国际社会的超级通用语。边疆地区对于新时代国家语言战略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当前我国要在尊重边疆各民族语言权利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毕竟,边疆民众国家通用语言能力的提升乃是边疆成为国家语言战略跳板的基本前提。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边疆困境:何以阐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建构现代中华文明国家和模铸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语言纽带。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当前我国边疆治理“强弱项、补短板、抓关键”的重要事项。不过,由于我国边疆地区复杂的地缘环境和多语生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面临着核心区域不曾经历的多重困境,以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依然路漫漫而修远兮。

(一)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过语言文字的法理难题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文本的宣示使得“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民族语言权利”都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不过,我国相关下位法在理解“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民族语言权利”方面却各有侧重,以致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和文本表述都不尽一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文本,其立法指向侧重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文本的立法指向却倾向于“保护民族语言权利”。细而言之,我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与此同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当然,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但仔细品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语言条款,民族自治地方到底是“国家通用语言优先”还是“自治民族语言优先”依然是一个法律上悬置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悬置使得各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语言条例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侧重。一些边疆民族地区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排在“民族语言文字”之前,凸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八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六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语言文字保护条例》第五条 。而一些边疆民族地区则将“民族语言文字”排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之前,彰显民族语言文字传承的急迫性,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条。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延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表述,强调自治民族语言在公务活动和学校教育的优先性。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重点扶持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与此相生相随的是,相关法律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字”表述上的非均衡用力,使得一些职能部门在语言工作中表现出不同的工作重点。如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发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了“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 。而国家民委发布的《“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则强调指出:“到2020年,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进一步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得到加强”。

(二)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理问题

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政策总体上呈现出一种二元结构的政策取向与话语表述,即一方面反复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另一方面又不断强调“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仿佛两条并不相交的平行线。然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在边疆实际语言工作却总是产生着各种各样的交集。这种交集使得我国边疆地区容易滋生语言治理的“学理悖论”。

从学理层面来看,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涉及“非歧视原则下的个人语言权利的平等”、“文化多元的保障”和“语言生态的维护”等问题。保护民族语言的多样性是现代多语种国家的一种共识。正如少数人权利理论所主张的:各国应该在各自领土内保护少数群体的存在及其民族或种族、文化、宗教和语言上的特征并鼓励促进该特征的条件。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保障有着坚实的学理支持,不过,如果少数民族群体并不能娴熟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那又将不可避免地妨害他们在国家辽阔疆域范围内的平行流动,进而掣肘族际之间的交往交融交流。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多语种并存的多民族国家,国家通用语言能力的匮乏常常导致少数群体公民权利行使的残缺和公民权利平等保护的不足。换而言之,民族语言权利的平等本意为保障各民族公民权利的平等,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的欠缺在事实上却容易导致公民权利的非平等和少数群体公民权利行使的非完全。这客观上决定当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和边疆治理都必须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毕竟,不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抑或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都需要一种全国范围内统一和通用的语言文字符号。这种语言文字符号的共通正是使得公民与国家、民族成员与中华民族、各民族“我者”与“他者”两心相通的关键。

然而,在多语种国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常常引起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关于本民族语言文字传承的忧惧。他们担心民族语言文字的流失导致民族文化的断裂和民族地位的边缘,因而十分关注国家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民族群体对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的关注,使得一些多语种国家不恰当的语言规划(如印度)和不合理的语言政策(如苏联)都诱发了程度不一的语言民族主义。语言民族主义是民族语言与民族情绪结合产生的一种民族主义思潮和行动。在语言民族主义中,语言成为民族政治诉求中的重要内容,扮演着对内唤醒民族意识、凝聚民族向心力,对外区隔其他民族的角色。语言民族主义的兴起,不仅会导致小语种群体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抗拒,而且还有可能成为影响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这就是说,在一个多语种国家,虽然“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都有其潜在的学理支撑,但却常常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困境。

(三)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理困境

我国边疆地区具有十分独特而复杂的地理环境。这种独特复杂的地理环境,不仅深远地影响边疆地区交通方式择取和交通体系形成,而且还使得边疆地区在历史上形成了半隔绝的地理空间和准封闭的社会样态。在北部边疆的蒙古高原地区,分布着大戈壁、浑善达克沙漠、腾格里沙漠等,自然景观荒渺苍凉,“少草木、多大沙”。在西北边疆地区,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等高山峻岭形成了天然的屏障。在这些天然的山系屏障之间,又有大漠横亘,沙海茫茫,史称“上无飞鸟,下无走兽,遍望极目,欲求度处,则莫知所拟,唯以死人枯骨为标志”。西南边疆的青藏高原地区,又是高山环绕,峡谷深切。各种山脉,如唐古拉山、冈底斯山、可可西里山、祁连山、巴颜喀拉山、喜马拉雅山等,纵横贯穿其中。《后汉书·西羌传》称青藏高原乃是“蒙没冰雪,经履千折之道”。至于云贵高原地区,地势高低起伏,高山深谷遍布,地形支离破碎,区内峰峦叠嶂,江河湍急奔流不已。横断山脉之间又夹杂着怒江、金沙江、澜沧江等大江大河湍急奔流而下。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严重影响边疆地区形成通达的交通网络。部分边疆地区交通体系长期以来都是“云梯溜索独木桥、羊肠小道猴子路”,交通路况差,运力不足,通行成本高昂。这种交通体系的不足,又带来边疆各民族群体、各民族支系群体社会样态的封闭、文化样态的多元和语言样态的隔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进入了中国交通史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黄金时期。中国交通行业出现了革命性跨越式发展。边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逐步提速,交通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交通的可达性大为增加。不过,边疆交通体系的通达程度依然不足以与核心区域等量齐观,边疆乡村交通的通达程度更是不尽如人意。这就使得一些边疆地区(尤其是边疆乡村地区),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闭合性和保守性。在这种相对传统的社会样态中,民族语言系统成为边疆社会交往交流的主要工具。民族语言系统与边疆社会样态的契合,使得边疆民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缺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在驱动力量。换而言之,部分边疆地区以民族通用语言作为区域通用语言,国家通用语言在部分边疆地区的社会交流的工具效用偏低。部分边疆民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成本偏高,所获得的即时收益却相对不足。同时,边疆条件相对艰苦,人才吸纳力相对欠缺,“双语”人才不但总量匮乏而且“双语”水平亦有待提升。这客观上难免影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边疆地区的传授与传播。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边疆困境:何以突破?

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采取的是一种“平行的叙事结构”,即国家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双重价值。这种语言文字工作的叙事结构和行动逻辑彰显着优化国家治理与保障民族权利的双重意图,具有难以抹煞的价值与意义。不过,毋庸讳言的是,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叙事结构和行动逻辑却有意无意地回避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之间潜在的张力,并使得当前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之间做出侧重点相异的选择性解读。因此,当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必须直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之间潜在的张力,审慎地考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语言文字”的定位与优先序列,寻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和边疆语言治理绩效的优化。

首先,国语优先: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理困境”的超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共同语,是国内各民族甚至海外华人交往交流的共通语。民族语言文字是各民族内部或者民族地区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字”都具有不容置喙的法理基础和学理支撑。不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却存在并不完全对等的地位与功能。从国家语言格局来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和官方授权的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相对于民族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广度、深度和频度远超民族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民族语言文字难以媲美的功能效用。从语言文字的功能来看,语言文字具有社会交流和文化表征的双重功能。语言文字是民族交往的基本工具,也是民族形象的话语表达和文本显现。在语言文字背后无可避免地隐藏着一个民族独有的文化印记和精神气象。不过,虽然语言文字具有文化象征的意蕴,但它只有在社会交流中才能传承发展,只有在社会交流中才能彰显其存在的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语言文字最为重要的功能是社会交流而不是文化表征。因此,当前我国理应最大限度地激活语言文字的工具价值,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全面推广。这决定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在建构“多元一体”的语言格局中,要树立和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优先性”。进而言之,当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在法理层面要倡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对于民族语言文字的优先性,在法律文本的表述上要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对于民族语言文字排序的前置性。在政策层面,要分阶段、分区域、分领域地在全国范围(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优先使用,即在教育领域、公务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渐进地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优先使用,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语言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其他语言及各种变体在语言生活中各安其位、各展其和,各得其所,相辅相成”。

其次,公私两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理困境”的破解

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语言的和谐发展,建立一个语言友好型社会。这决定边疆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审慎地处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之间”关系。就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不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还是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其本质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各民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换而言之,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终极目的并不在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或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而在于通过语言的推广和传承保障各民族的基本权利和拓展各民族的发展空间。这决定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必须保障各民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与此相应的是,边疆地区不能借口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而漠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进而导致各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受损。为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民族语言文字传承”的两全其美,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理应逐渐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语言文字”的“公私两分”,确保这两种语言在“公共事务领域”和“私人事务领域”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用。

进而言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法定的中华各民族的共同语,是国家形象在语言层面的典型代表。我国边疆地区在行政、立法、司法、教育等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倡导并逐步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性。毕竟,当前边疆地区各种公务活动和教育活动,从根本上讲,彰显的都是国家意志在边疆地区的“在场”,涉及的是边疆各民族的公共利益和权利保障。它所面向的对象并不是单一民族群体,而是边疆地区相互嵌入的多元民族群体。这决定边疆地区公务活动和公共空间理应逐渐逐步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性。当然,强化国家通用语言的主导性,并不意味着罔顾边疆诸多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不足的客观现实,或剥夺各地民族共同语的使用空间,而是强调边疆语言治理要着眼中华民族共同语的推广,立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前瞻性的眼界和长时段的努力,不断倡导并进而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边疆公务活动和公共领域中的主导性。与此相映照的是,在边疆各民族的私人领域和社会交往领域则强调语言使用的自主性或民族语言的多元性,体现各民族人民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主权”。这种在私人领域和社会交往领域对各民族语言文字权的尊重和强调,不仅可以维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多元化和多样化,而且还有利于实现对民族文化和民族认同的尊重和呵护。

最后,多维并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理困境”的突破

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困境,就其根源来讲乃是边疆的相对闭合导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场域的缺乏。这决定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边疆地区的推广要着眼于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的场域,加强“双语”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夯实边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根基。具体而言,当前边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纵深推进边疆地区相互嵌入式民族居住结构的建构,稳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演进中,我国各民族经过“你来我去,我来你去”的双向流动,最终形成“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分布格局。这种插花式的民族分布格局,为民族共通语的形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接纳都起到了极其重大的作用。纵观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现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频用往往与边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分布格局存在明显的正向关联。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的程度越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知程度越高,使用频率也越高,推广起来也越容易。因此,当前我国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着意于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格局和社区环境的经营。即充分借助“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强化边疆开发和开放,有序引导边疆区域和核心区域、边疆区域内部之间的交往交流,不断建构和深化边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居住格局和社区环境。部分情况比较特殊的边疆地区,还要进一步借助各种落户政策、住房政策和扶助政策,妥善引导各民族的社会流动和相互嵌入,竭力避免基于族裔身份的平行社会结构,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完善边疆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面对当前边疆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相对不足的客观现实,我国边疆语言文字工作要不断发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攻坚之战。在这场语言攻坚之战中,学校教育无疑是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学校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首要领域,学校教育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主要渠道。学校教育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效度。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才着重强调:“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为了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当前边疆地区应该着意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加快拓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范围,实现边疆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全覆盖。这种全覆盖不但意味着在空间层面拓展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覆盖范围,而且还意味着在时间层面上扩大国家通用语言的覆盖范围,即在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全面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二是强化边疆“双语”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双语”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边疆“双语”人才是边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支柱。当前边疆地区要通过内部挖潜与外部引进、实地传授与网络培训、政府购买与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双语”人才体系和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与水平。三是扩大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培养学生学习与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环境。教学场所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习得和运用的最为理想的公共领域。它为提升多元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提供了无可替代的孵化器。因此,当前边疆地区理应继续深化民汉合校和混合编班的比例,不断培育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域,为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桥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各民族通用的共同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我国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我国边疆地区是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焦点区域和难点区域。面临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诸多困境,当前我国理应在法理层面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语言格局中的主导性,在实践层面倡导并逐步推进公务领域和公共领域优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持续培育边疆各民族群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域,不断提升他们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当然,提升边疆各民族群体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并不能自满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理自证和思路产出,而且还应该关注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制度设计、政策供给和技术优化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毕竟,这些问题是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理念提出”到“实践推进”并实现“效能转化”的关键。也唯有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跟进与探讨,我国才能不断谱写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华彩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