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燚: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与经验

发布日期:2026-07-30    浏览次数:


题目: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与经验

作者:张燚,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文章载于《贵州民族研究》2026年第3期


摘要

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是推进中国国家现代化、夺取全民抗战胜利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必然。党在抗战时期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制定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规,实施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策,采取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行动,这些举措推动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赢得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自由和解放,初步实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团结。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包括,要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时代化成果的指导,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要以民族平等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要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路径,要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保障。


全文如下

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这是对百年来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的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其中,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时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百年基础。在此阶段,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探索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方法,对其历史的梳理以及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

一、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背景

抗战时期是中国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特殊阶段,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独特的历史背景。一方面,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日本帝国主义要把整个中国从几个帝国主义国家都有份的半殖民地状态改变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状态”,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损失,“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以上,其中军队伤亡380万,占各国伤亡人数总和的三分之一,按照1937年比价,中国官方财产损失和战争消耗达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抗战爆发前已初步觉醒,经过全民抗战的动员以后成为各民族的共识。“事实证明,正是通过抗日战争这个‘大熔炉’,全国各族人民空前地实现大团结、大联合。与此同时,各民族‘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始形成”。总而言之,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推进中国国家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夺取全民族抗战胜利的要求,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必然。

 一是推进中国国家现代化的需要。从国家发展的视角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是顺应近代以来中国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所谓国家现代化,是指由工业革命所引发的国家全面转型,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变迁过程中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是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诸层面在内的全方位转型”,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也不仅仅是“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进步”。其中,建立与现代国家发展相适应的民族共同体,是所有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都要完成的任务,“在全世界,资本主义彻底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从最开始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到后来的“制度和思想变革”,都伴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状态到自觉状态的转型,而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领导也正是推进这一转型的实践。

二是夺取全民族抗战胜利的要求。日本侵华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所遭受的最沉重苦难,相较于欧美列强的侵略,日本帝国主义将先前局限于某一地的侵略扩大为对全中国的侵略,将先前仅限于某一或某几个方面的侵略升级为对中国的全面侵略。因而,“日本侵华”将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推向了顶点,也使中华民族面临着近代以来最大的危机。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著名的《八一宣言》,指出“近年来,我国家、我民族,已处在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呼吁停止内战,以便能够“集中一切国力(人力、物力、财力、武力等)去为抗日救国的神圣事业而奋斗”。在此基础上,1935年的“瓦窑堡会议”提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1937年的“洛川会议”则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主张开展全民族参加的抗日运动。例如,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要实施“全国人民的总动员”、实现“抗日的民族团结”,其中,特别强调要“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由中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爱国军队、各阶层爱国人士以及海外华侨组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以最终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也被大大向前推进,这成为中国抗战能够取得胜利的保证。

三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必然。在1840年“鸦片战争”结束后的一百多年间,中华民族逐步实现了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的转变,“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与之相伴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一是“中华民族”的概念被广泛接受,“20世纪初‘中华民族’概念的诞生是一个极具时代标志的事件,它标志着中国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之自我意识的萌芽与觉醒”。二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深入人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黄帝崇拜”的出现,其“属于民族国家这个想象的共同体集体忆念的构筑过程,黄帝像是民族认同 凝缩象征,而围绕黄帝的诸般事象,应理解为‘民族神话’”。三是中华民族的对外抗争已普遍开展,这些抗争包括了农民起义、工人罢工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等,反映出彼时的中国人已经生出我们不同于“他者”的意识。至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逐渐觉醒,在经历全民抗战的洗礼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族的党醒,是民族文化的复兴,民族精神的解放”,这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基础。

二、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

以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团结为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领导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理论、政策和法规,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行动,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可以说,抗战时期党所领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涉及理论、政策、法规和行动的系统性工程,其中,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主要回答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主要体现为党的相关决议、决策等,而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规则主要体现为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令等;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行动,主要包括领导全民抗战、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 

一是党在抗战时期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初步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提出了符合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的民族理论,回答了“什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怎样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一是明确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其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二是厘清了民族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逐渐认识到,民族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国民族的完全独立与解放,只有更加接近于社会主义的胜利,更加便利于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目的,绝不会更加远离社会主义与妨害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目的”,因此,“无产阶级为民族利益与民族独立而斗争,绝没有违背社会主义的目的,正是为了社会主义的目的”。三是阐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不同民族组成的有机整体,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联合,“在目前阶段上,中国一切民族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前面都发生亡国的危险,一切民族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最亲密的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应当彼此帮助,以加强抵抗侵略者的力量”。 

二是党在抗战时期制定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律规范。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规建设,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从1931年至1937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例如,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规定各民族不分大小都一律平等,“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后一个阶段是从1937年至1945年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有《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例如,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提出,“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并扶助其文化的发展”。可以说,“施政纲领”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宪法”,在其指导下所颁布的有关“选举、婚姻、人权和财权”的法规,也都贯彻了“民族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例如,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充分保障了不同民族的选举权利,规定凡“已达各级参议会选举居民法定人数的”或“不足法定人数,而已达乡市选举五分之一,县市选举五分之一,边区选举八分之一的居民”,可以单独进行“民族选举”。 

三是党在抗战时期实施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策。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时代化成果的指导,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一是实施坚决抗日、反对妥协的政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入侵,不仅加深了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长期被压迫和奴役的苦难,而且迟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推进,因此,党在抗战时期始终主张抗战到底,反对一切游移、动摇、妥协和退让。例如,毛泽东同志在1939年发表的《反对投降活动》中明确指出,“中华民族的历史任务是团结抗战以求解放,投降派欲反其道而行之”,表示“我们是始终站在主战派方面的,我们坚决地反对那些主和派”。二是实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是在1935年瓦窑堡会议上被正式提出,在全民抗战中被坚决地贯彻和落实,成为团结各民族力量以反抗日本侵略的有力武器,客观上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伟大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使中华民族的觉醒和团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六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从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到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转变的历史链条中的关键的一环,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发展的巨大进步”。此后,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将其视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四是党在抗战时期采取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行动。为了落实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规和政策,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有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行动。一是领导各民族的抗日运动。自抗战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积极领导和团结各民族群众参加抗战,如在东北地区组建了由汉、满、朝鲜、赫哲、达斡尔、蒙古、鄂温克、鄂伦春和白族等民族构成的东北抗日联军;在内蒙古地区组建了由八路军一二〇师李井泉支队与大青山蒙汉游击队编成的绥察支队;在西北和华北地区领导建立了众多回民抗日救亡团体以及回民抗日武装,等等。二是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1936年10月下旬,西征军在甘肃、宁夏交界的豫旺、海原一带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最早实践之一。随后,党又陆续在其他根据地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持续丰富了区域自治的经验。三是推动各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由于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制约,其他民族通常比汉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低,为了改变各民族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积极帮助各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例如,1936年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取消军阀、官僚、民团的一切苛捐杂税,改善回民的生活”;1940年发表的《回回问题研究》提出,要“扶助并发展回族农业手工业生产,设立工厂、开发矿山,发展交通运输,举办实利回民的生产消费合作事业与信用借贷”,等等。此外,党在抗战时期还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在1938年到1945年间陆续建立了8所伊斯兰小学、1所伊斯兰公学和3所蒙民小学,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建立了延安民族学院,等等。

三、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成效

由前文可知,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制定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律规范,而且实施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策,采取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行动,这些实践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方面,各族群众通过共同抗日逐渐意识到,没有任何一个民族能够在外部势力入侵时独善其身,各族群众只有团结起来,形成统一的民族共同体,才能击败外部入侵势力,求得各民族的自由和解放。另一方面,各族群众通过共同抗日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信任,也认识到各民族的联合不能靠“同化”或“强制”的手段来实现,也不能靠虚假的“形式平等”来达成,必须通过实现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平等才能建立。具体来讲,党在抗战时期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作为由56个民族融聚而成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是“自然凝聚与政治形塑有机统一的过程”,也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得到不断强化的过程”。抗战时期,党在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建立了各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初步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一方面,各族群众坚信中国共产党是各民族共同利益的代表,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具体来讲,各民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体现在对党所领导的革命的支持。例如,从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党及其领导下的红军北上抗日,途经苗、瑶、布依、土家、侗、彝、藏、羌、裕固等十几个民族的聚居地,受到了沿途各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族群众纷纷为红军充当向导、做翻译、送情报、运物品,甚至直接参加红军,投身革命运动。另一方面,各族群众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家园。全民抗战的经历增进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社会交往,彼此之间的信任也随着各民族交流的深入而不断增强,打破了由历史所造成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隔阂;全民抗战的胜利深化了各族儿女对彼此共同命运的深切认识,使各民族群众坚信民族团结是确保各民族不受外来侵略、实现各民族自由和解放的保障,任何分裂中华民族的行为都将危及各民族自身的安全。 

二是赢得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自由和解放。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以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是近代以来中国革命最重要的任务。因此,中国共产党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首要任务是战胜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华民族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民族进行交往,“不平等条约一日不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一日不推翻,中国民族的生命与自由便一日没有担保,随时随地都有被横暴残酷野蛮无耻的帝国主义蹂躏屠杀之危险”。1931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彻底改变了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格局,“由一般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变为特别突出特别尖锐的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而“把若干其他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推入次要的地位”,因而,中国反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就集中体现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历经十四年的艰苦斗争,中国人民最终在1945年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第一次在反抗外来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取得完全胜利,实现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自由和解放。在2014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为中华民族由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确立了历史转折点,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有同侵略者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三是初步实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团结。一方面,与资产阶级所鼓吹的“虚假平等”不同,无产阶级主张各民族应享有真正的平等,“压迫民族或所谓‘伟大’民族的国际主义,应当不仅表现在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现在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在其管辖区域内保证了各民族都能够平等解决本民族的事务。例如,李维汉在1940年发表的《回回问题研究》提出,中国未来民族关系的发展“不是被压迫的而是平等的”,要求“在回族执政的地方,回族军政当局必须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给予当地其他各民族如汉人、番人、蒙人、萨拉人等以平等权利、调剂各民族间的关系,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并教育当地回族人民以平等亲爱的精神对待这些民族”。另一方面,与资产阶级所主张的“民族隔阂”不同,无产阶级主张不同民族应走向联合,“无产阶级不能支持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它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华民族的做法,在其管辖的区域内实现了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族团结。例如,针对日本分裂蒙古民族的图谋,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12月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揭露了日本分裂蒙古的目的是逐步消灭蒙古民族,提出应将原属于内蒙古的土地归还给内蒙古人民。

四、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民族群众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和共同支持,也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着手,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法规、政策和行动支持。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不仅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理论,而且制定了体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政策法规,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动,有力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时期,不仅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原则,也树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典范,还积累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对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具有以下启示。

一是要始终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了“一次革命论”和“二次革命论”的错误,正确认识了民族革命与阶级革命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阶级的要求应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以“民族斗争的需要”为着抗日为出发点。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并非简单的民族问题,而是关乎党的领导、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实现的政治问题,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来统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首先,必须坚持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而且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方向和根本利益。因而,坚持党的领导能够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始终沿着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其次,必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相连。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领导抗战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并将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与之紧密相连,不仅为取得全民抗战的最后胜利汇聚了强大的民族力量,而且还为抗战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找到了目标和方向。最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必须有利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实现。为了实现“跨民族的阶级联合”,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抗战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反对一切民族主义,“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同时坚持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斗争和组织的统一,“使各无产阶级组织极紧密地结成一个跨民族的共同体”,使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成为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过程。 

二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时代化成果的指导。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理论要与实际相结合,“号召我们的同志学会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研究中国的历史,研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对每一问题要根据详细的材料加以具体的分析,然后引出理论性的结论来”。同样,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了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跳出民族自决的误区。例如,杨松在《论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中提出,民族自决权既不能被曲解为“文化的民族自决权”,也不能被缩小为“地方的民族自治权”,而应强调“每一个民族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但“当决定某一个民族是否应该分离的时候,还要看某一个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经济、政治条件来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时代化成果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的自治权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且还揭穿了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在民族问题上的虚假宣传。例如,杨松在《论民族》中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概念的界定,提出了“中国人是一个近代民族”,揭穿了日本帝国主义有关“中国人不是一个民族”“中日同文同种”的虚假宣传;而民族问题研究会在1941年编撰的《回回民族问题》中则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理论出发,批评了国民党“否认回回是一个民族”的观点,强调“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承认回回是一个民族,主张以民族平等的原则,团结回回民族共同抗日”。 

三是要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1919年10月21日,列宁在《莫斯科征收党员周的总结和我们的任务》中提出,共产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我们能够从过去受资本主义压迫、不论在哪里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那些阶级中,也就是从工人和劳动农民中吸收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在抗战时期能够取得成功,同样也离不开各民族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这是抗战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经验。例如,1940年3月20日,贾拓夫在《西北》杂志上发表《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的文章,提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因此,“中国抗战建国的澈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加,是没有最后保证的”。同样,1941年6月22日,《解放日报》在题为《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的社论中也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认为抗战建国,不是汉族一族之事,而是国内各民族共同的神圣事业,此种重大艰巨的事业,如果没有国内各少数民族的积极参加,就不能有最后胜利的保证”。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使中华民族摆脱了异民族的侵略和压迫,确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立的基本原则,初步建起了中华民族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共同体。由此不难发现,各民族的参与和支持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力量之源,也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走向“自觉”的根本动力。

四是要始终以民族平等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作为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的是多元民族的一体化,“中华民族加上‘共同体’三个字,不是同义反复,而是充分彰显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共同性与不可分割性,突出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就是中华民族统一性、共同性与不可分割性的建设。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平等是实现各民族团结统一的基础,是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例如,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任务,并指出这一任务的完成有赖于民族平等的保证,要求“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同时要求“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以此为指导,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多个“施政纲领”,将“民族平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如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五是要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路径。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通过土地划拨、生产互助和贸易扶持等措施促进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而且有利于增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和交融,进而有效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李维汉同志在《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和少数民族工作》一文中就回忆道,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动帮助从敌占区或国统区迁来的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凡由敌占区或国民党统治区迁来边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初来时经济上都很困难。边区政府积极帮助他们安家,给予救济或借贷口粮,调配土地和生产工具,供给种子,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并免除他们的负担,三年内不交公粮”,积极发展与边区外各族群众的贸易往来,“陕甘宁边区境内的蒙民不多,但境外蒙民与边区的交往不少。每年定边、靖边、盐池的骡马大会都有绥远伊克昭盟等地的蒙民和宁夏的回民赶着马、牛、羊群来边区出卖”。边区政府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政策吸引了各族群众到边区定居或与边区开展贸易,提高了各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也增强了各族群众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互动。1944年9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一份题为“伊盟情况及蒙古工作问题”的材料中总结了蒙古工作的经验,其中就强调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重要性,“设立蒙汉商店、协办工厂和开荒种地”等举措对增进蒙汉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具有重要作用,指出“通过经济联系去提高与团结蒙人,进行蒙古工作非常必要”。 

六是要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保障。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在局部地区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又保证了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在抗战时期极大地调动了各民族团结抗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维护各民族平等与团结的重要纽带,也成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正因为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抗战结束以后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如乌兰夫在1947年3月就“宪法中的少数民族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主张在宪法中应明确规定“在目前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各民族在自己的居住区域建立统一的自治政府,并制定地方宪法,某些与汉族杂居的民族人民聚居区,在地方政府下建立自治区”,以保证“中国境内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均有平等权利”。而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则首次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在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从中不难发现,党在抗战时期探索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凝聚了国内各民族群众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共识,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是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阶段,党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极具创造性的实践,不仅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而且赢得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自由与解放,并且还初步实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与团结。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奠定了抗战胜利以后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也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未来走向。因而,回顾抗战时期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和经验,有助于在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原则和方向,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