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

发布日期:2020-10-07    浏览次数:

戴小明

男, 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苗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历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现任 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宪政与法治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青联委员,湖北省青联常委,湖北省 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独立承担、主持完成 5 项国家和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出版学术论著 70 多篇(部),主要涉及中外宪政制度、 行政法治和民族法制等领域,成果多次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并曾荣获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首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入选湖北省新世纪 高层次人才、湖北省首批“五个一批”人才(理论界)、“新世纪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目前正在主持 “少数人权利保护—— 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研究”、 “地方财政与县乡治理研究”、“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探索”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