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1989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2006年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15日宣布已出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
主要研究:
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教育背景:
1985毕业于河南省新密市第二高级中学
1989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9-199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其中于 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
工作经历:
1995年8月到清华大学工作,先后担任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Fulbright)高访学者,研究美国宪法和高等教育。
2015年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将南下转任中联办法律部部长。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1月15日宣布已出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
2016年7月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领导班子将调整:副院长申卫星拟任院长,王振民不再担任法学院院长。
2018年6月22日,免去王振民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获奖情况:
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
1999年9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
2006年2月被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华英才》半月刊社九家机构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英才”之“新锐英才”。
2006年获得清华大学2005年度“学术新人奖”。
兼职情况:
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2004年10月被“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选为其所属的“全球青年领袖论坛(The Forum of Young Global Leaders)”成员。
2004年1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06年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