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民族共同体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民族理论的重大创新。深刻理解该理论创新的基本内涵,需要我们从世界历史发展维度、民族形成过程维度及社会主义建设维度来把握其适时性、紧迫性和先进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深刻领会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世界历史;民族发展;社会主义建设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职业教育支撑系统研究”(12JJD880015)
【作者】李贽,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博士后;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统一战线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统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航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要求我们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先进的社会意识能够为正确的社会实践凝聚力量和引领方向。只有从世界历史发展、民族形成过程及社会主义建设三个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基本特征,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
一、从世界历史发展维度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适时性特征
(一)从王朝体系向民族国家体系转变的世界历史
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有机构成和重要内容,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思想的批判性地继承发展和创新。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不是由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简单组合,而是由这些要素在纵横联系的广泛基础上形成的有机整体并使自己也成为世界历史的“器官”,“这种过渡和联系使我们达到全体的联系——达到世界历史成为世界历史概念”。在批判继承黑格尔世界历史观的基础上,马克思依据近代资本主义的历史现实,立足于无产阶级的立场,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方法,重塑了世界历史概念。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并不必然地就等于世界历史,“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世界历史的形成从本质上讲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大工业,发明了先进的交通工具并开拓了世界市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在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中,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阶级本性在具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的人们共同体的基础上,用民族主义的观念塑造和形成了维护自己阶级利益的民族国家,并将之作为自己开疆辟土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政治工具。一般认为,十七世纪欧洲三十年战争后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代表了欧洲哈布斯堡王朝体系和神权统治的崩溃,确立了近代主权平等的国家关系原则和“民族国家”的国际地位,是近代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国际体系形成的标志。自此之后世界历史的国际秩序,就可以看作是在此基础上对世界各地王朝体系的解构与新的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这样的历史过程既包括了资产阶级开拓世界市场的经济全球化的广泛而深入的发展过程,也包括维也纳体系、一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二战后的雅尔塔体系等。马克思主义用阶级观点批判分析和改造利用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民族国家”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肯定:“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虽然完全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种意思。”“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承认资产阶级民族原则的历史合理性,并利用“民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整体利益服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国家”基本观点。至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在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论还是在少数甚至单独一个落后国家内“一国胜利”论,都只不过是利用民族国家取得胜利的途径和方式的区别而已,并没有也不可能取消“民族国家”这个无产阶级取得胜利还不得不利用的政治工具。当今时代依然还处于王朝体系坍塌后向民族国家体系转变的世界历史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无产阶级追求全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的实践运动,依然要以各国无产阶级在自己国家范围内立足于自己国情基础上的艰苦探索和创新试验为基础和载体。这就是我们把握习近平中华民族共同体观所要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维度,也可以称为“世情”维度。
(二)世界体系转变中近代中华民族国家形态的历史演变
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观念的形成,可以看成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东亚开拓世界市场的武力侵略和殖民威胁的副产品。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把中国强行拖入了世界历史进程的同时,也打破了千百年来笼罩于满清王朝“天朝上国”观念里的中华帝国迷思。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由自命不凡的“中央帝国”坠入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困境。为了摆脱困境,清王朝内部虽然也做出了洋务运动、百日维新、预备立宪等改革努力,但终因自身治理机制的腐朽和落后而未能成功。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中华民族也日益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改良没有出路,革新未见成功,留给中国的道路只有彻底打破旧的满清王朝体系强加于中华民族身上的枷锁,效法西方建立主权在民的共和国。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党人正是秉持着这样的建国理念喊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并成为动员和凝聚革命力量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体制的基本纲领。1911年辛亥革命创建中华民国后,虽然历经了袁世凯复辟、张勋复辟等短暂的历史逆流,但主权在民的共和体制已经深入人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辛亥革命虽然没有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没有改变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没有完成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但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打开了中国进步闸门,传播了民主共和理念,极大推动了中华民族思想解放,以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推动了中国社会变革。”所以尽管按照近代“民族国家”观念和标准来衡量中华民国国家主权的统一和独立程度时,其还存在着种种的欠缺和遗憾,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中华民国是中华民族第一个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是中华民族迈入世界历史的第一个现代政治载体。这也正是在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毛泽东支持沿用“中华民国”国号的理由所在:共产党是救中国不是亡中国,新中国取代旧中国是新政府取代旧政府,不是新国家取代旧国家,共产党反蒋不反孙。中国共产党人忠实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从满清王朝体制崩溃到中华民国,再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和征程中,体现的是全体中华儿女不屈不挠追求民族进步、民族团结和主权独立、国家统一的奋斗历程和信心决心。新中国建立后,在对外实现了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同时,对内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制度的创新实践了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及各民族“相亲相爱,如兄如弟”,同心协力,共策国家前进,共享共和幸福的基本方针。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还用爱国主义精神改造和完善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国族主义”,并把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积极支持亚非拉地区的民族解放运动,认真实践孙中山先生所嘱咐的必须“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的政治遗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忠诚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
(三)统一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载体
近代以来世界“民族国家”的政治实践表明,西方民族主义所追求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并不符合国际社会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的主流与实际。史密斯认为,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实际上多多少少都是多民族、多族群国家,但他们渴望国家统一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民族与族群整合为统一的国族。所谓的国族,就是“多族群国家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质化) ”。这样的理解是基于国家与民族的相互关系的正确把握上:民族可分为单一民族和复合性民族以及原生性民族与次生性民族,前者通常强调的是基于共同文化心理特性基础上的共同体,而后者则更多强调的是共同的政治认同和归属。前者是国家赖以生成的母体,而后者则是以国家为共同的政治载体。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在国内民族构成上可以包含有多个单一型的原生性民族,但在国家民族层次上,则只能有一个次生性的复合型民族,即由诸多国内构成民族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为政治依托和载体的国家民族。所以有学者指出,对于那些多民族、多族群的国家来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能是奢望,其真正内涵应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即“在国家内部通过经济和文化的融合整合为同一个国族,比如美利坚民族,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与近代的美国宪法和体制密不可分的、多种族、多族群整合为一体的国族”。从这个意义分析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我们不难得出: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构成的次生复合型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包含了56个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国家载体和政治依托;在国际体系和国家民族地位上,代表56个民族行使统一国家主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国家民族地位的是中华民族。正是基于这样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结构和民族与国家间关系基本状况清醒把握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可以讲,前者“关系”以维护国家统一为核心,后者“关系”以维护民族团结为核心,前后两个“关系”的关系就是:“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好这两个“关系”,就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他号召:“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二、从民族形成过程维度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紧迫性特征
(一)民族形成过程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民族形成过程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作为“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民族的形成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在客观规律。从人类社会最初形成民族(原生形态民族) 的角度看,“从部落发展成民族,这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恩格斯曾经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指出了从部落发展到民族具有典型意义的三种途径,即民族形成具体过程中的希腊人、罗马人、德意志人式的途径。在此过程中,作为共同体纽带的血缘关系因为财产差别、社会交往、语言交融以及战争扩张等因素影响而逐渐被共同的地缘关系所替代,从而形成了基于共同地缘基础之上的具有比较稳定的共同语言、共同心理、共同经济生活的人们共同体。与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相伴而生的包括了前国家社会的部落联盟和酋邦等政治系统,而国家社会的形成则是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组织自然发展的结果。国家起源于民族聚合,民族聚合的大门是由民族之间的交换、战争和出于对抗和利用自然的联合打开的。“民族聚合过程带来了由民族碰撞激发起来的社会振荡,也创造了平息这种振荡的工具——国家。”可以讲,民族的族体形态的形成离不开其自身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综合因素的影响,而基于其上的民族的政治形态的演变则对民族族体形态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民族的政治系统发展到国家形态后,“国家在民族产生过程中起了型铸民族的作用”。从民族形成后的发展形态角度(次生形态民族) 看,次生形态民族主要是通过民族的分化、同化、组合(一体化) 而形成的,这个过程表现为“同源异流”“异源同流”等具体形式。“次生形态民族的形成规律属于民族形成的特殊规律。”恩格斯在《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中对中世纪和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民族分化及组合情况的研究就是对该类次生民族形成问题的典型分析,实际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作为新兴政治力量对自身赖以依托的民族共同体形态的再塑造过程。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在城邦国家、王朝国家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中,国家的民族结构形式都是以多元聚合为主流和常态,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形态”只具有民族主义理论模型的参考意义,而并非人类社会民族形成和国家发展的普遍性实际。
(二)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基本历程
从内部构成和生成过程来看,中华民族是复合民族和次生民族。从普遍意义上讲,中华民族是对生活在中国大地上的56个民族和港澳台同胞、侨居外国的海外侨胞的统称。从民族社会发展形态角度讲,中华民族是现代国家层次意义上的民族(具体而言,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民族成份与部分资本主义民族成份相结合的复合社会形态的现代民族),是孕育了统一多民族的中国的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从历史发展过程上讲,中华民族是指来源于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的众多古代民族,经历了千百年相互间的交流融合、冲突磨合等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形成了生存于中国历史地域范围内的具有内部联系整体性的有机统一体,并经过近现代百余年来各族儿女共同应对民族生死存亡危机的血火锤炼,发展融合形成的现代民族。
首先,前国家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起源与发展。中华民族起源时代包括整个中国的石器时代近200万年的漫长岁月;从社会进化而言,可以看成是向国家过渡前的原始社会时代。现代考古学和民族学的成果说明,中华民族是起源于中华大地上的以蒙古人种为主的本土民族。在彼此分隔的条件下,中华大地上的远古居民分散活动于四面八方,适应辽阔中华大地各区域不同的自然环境,创造了绚烂多彩又各具地域特色的历史与文化。旧石器时代已显现出来的区域性特点的萌芽,到新石器时代更发展成为不同的区系,从而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起源、多区域不平衡发展的历史特点。中华远古居民在原始社会的进化依循了原始群、血缘公社、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和原始社会向国家起源的过渡。到了父权制时代,经过部落集团间的战争,黄帝战胜炎帝、两昊,尧、舜、禹战胜三苗,在黄河中下游及江汉平原间广大的地区,与原有各部落集团结成了更大的联盟。以黄帝为共同天神与共祖的部落大联盟,经过千年岁月,促进了原有各部落集团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形成夏、商、周三族。同时各部落集团又都有一部分按照原有传统发展,形成了夏、商、周三代的东夷、氐羌与南蛮。远古时代各部落集团的这种融合与分化,是中华民族起源时代的进化过程,是打破部落与地方的隔绝状态,完成由地区性部落联盟向国家与民族的过渡,从而进入华夏与夷蛮戎狄五方格局酝酿与形成的发展历程。
其次,王朝国家体系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由部落联盟向国家过渡的过程,就是民族开始形成的过程。夏、商、周三个王朝相继兴替,形成了中华先民历史上最早的国家,也促成夏人、商人、周人的融合,三族到西周时已融为一体,具备了华夏民族早期的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民族主体构成民族——汉族的前身。到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合纵连横的战争洗礼,华夏民族的认同意识通过“大一统”的国家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张扬,从而完成了对自身历史来源、文化特征和统一谱系的认同认知,并最终形成了华夏居中,称为中国,夷、蛮、戎、狄配以东南西北的五方构成格局。这可以看成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结构的早期表现形态。秦汉时期汉族形成后,在与我国北方的匈奴族与羌族,东北方的夫余与乌桓、鲜卑,西北方的西域诸族与柔然,南方的西南夷诸族与百越的长期相处中,通过经济、文化交流,和平往来,兵戎相见,和战相间,错居杂处,互通婚媾等方式,把众多散布四方的民族揉合统一于一个国家——中国。秦汉以后,虽历经过魏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及五代十国、辽金与两宋时期的长期分裂状态,但伴随每次分裂与战争的是范围更广的民族大融合及与之而来的更加强盛、更加繁荣的隋唐盛世及元明清的大统一,在此过程中,“中原地区的汉族深入到‘夷狄’所居住的边疆,而‘蛮荒异域’的边疆民族也流入中原地区与汉族融为一体”。这样分合相间的王朝国家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先民在经过长期的互动融合和发展演化,最终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以北方游牧民族与南方农耕民族为主的两大民族集团并建立起内部有机整体性的历史。历史上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两大民族体联系的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其民族交往的本质仍然是基于共同生存地域内不同群体社会分工差异基础上的需求互补和交流融合。在开发疆土的过程中,中华各历史民族以各自所在地区为中心形成政治中心,进而在地区范围内实现不同民族的融合和统一,最终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统一多民族的中国王朝国家的政治体系。在此过程中,各民族“经过接触、混杂、联接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并且在王朝国家的主体意识建构上,各民族入主中原建鼎称尊后都以中华正统自居,体现出强烈的统一多民族中国的主体认同意识,并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整体性政治意识的完整统一的自我表达方式。
最后,近代民族国家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费孝通先生认为:“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之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所以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近代以来,以鸦片战争为标志,西方列强用枪炮打开了沉睡于中华大地上的这个在清王朝政治体系下封闭的“共同社区”中生存和发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历史阀门,从而使中华民族整体在面临强大的外部侵略时发生了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转变的历史性飞跃。在对作为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家层面民族的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认知上,“1902年梁启超提出的‘中华民族’概念,可谓对中国的国家民族命名之举,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贡献”。此后,用“中华民族”来表述与西方列强及其他世界民族国家相区别的独立整体的国家民族概念,就逐步成为中国各政治力量集团、各阶层人士和各内部构成民族的共识。这样的基本共识,既体现在国民党领袖人物孙中山、蒋介石等人的讲话、文章中,也体现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文件中;既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袖人物毛泽东、周恩来等的政治主张中,也体现在八路军对抗日战士的政治教育上。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结束了满清王朝体系对中华各民族的政治统治,开启了中华各民族和中国人民对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历程,但由于受其阶级局限性的制约,导致其所创立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形式没有也不可能完成支撑中华民族实现民族自觉的历史任务。这个伟大的历史任务最终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以外求中华民族整体独立自主、内求国家构成民族平等团结为目标,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中华民族历经百年艰难困苦和不懈抗争后,终于获得的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可靠的民族国家形式,标志着中华民族完成了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转变的历史性飞跃。
(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是其自身民族发展过程的基本构成和必然要求
如果说民族发展的自觉状态就是对民族自身存在本体性的清醒认识,那么在实现了以民族国家建立为政治载体和标志的民族自觉状态之后,一般都会迎来国家体系基于对国家民族及构成民族发展规律探索基础上的民族建设时期,这是国家对自己民族母体的形塑和铸造期,可以称为民族“自为”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是从中华民族的政治载体、民族地位及成员构成三个不同角度的发展指标方面对民族复兴目标内涵的基本把握,是在正确把握近代以来从王朝国家体系向民族国家体系转轨过程中,中华民族在实现了由自在民族向自觉民族过渡后,进而迈进民族“自为”阶段的民族过程中所形成的民族自身发展目标的正确阐释,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自身发展规律深刻把握基础上对自己国家层次民族实体内涵建设的积极引导。
新中国在国家制度方面的政治建设和民族关系方面的社会建设成果,无疑开启了中华民族由“自觉”状态向“自为”状态迈进的步伐。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探索和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在内部构成民族关系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制度建设保障了各族群众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共同管理民族区域事务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疏通民族关系,构建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这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站起来”走向“富起来”的民族复兴“序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总结实践、展望未来,吹响了实现中华民族由“富起来”到“强起来”,迎接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高潮”的冲锋号。在这样伟大的民族发展进程中,十九大明确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课题和历史任务,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有机构成和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
完成好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任务和时代课题,我们要看到:其一,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层次上的逐步实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推进和全面实现,各族群众对共同所拥有的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和自豪感及归属感将会得到极大提高,甚或会终将超越对自己所属的构成民族心理认同和归属意识,这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发展过程的大势所趋,也是有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各族群众对自己所属的构成民族心理认同和归属意识并不必然会减弱或者消失,而是会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存共荣,既以自己民族能成为中华民族大家族的一个成员而感到光荣,也以自己民族能为中华民族的多样性增添光彩而感到自豪。其二,我们还要看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由“民族虚体”向“民族实体”的发展,离不开民族国家这个政治载体的强力形铸和建设,即国家“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使其居民结为同一民族成员”,这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虚向实建设、由多元复合体向单一实体发展的伟大工程。实际上,考察汉族、蒙古族、藏族的形成,都不难发现其中西汉王朝政权、蒙元王朝政权和吐蕃王朝政权在解决当时民族冲突问题时内外有别的文治武功对自己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塑造之功。中国漫长而悠久的王朝体系时期,通过国家政治治理促进民族发展过程的历史经验,是中华先祖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能够为我们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提供丰富而有益的启示。其三,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可以看作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建立的标志,那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必将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建成的标志,而我们现在就处在中华民族复合性实体已经建立而单一性实体却尚还未建成的历史时期。
“道虽迩,不行不至”,这样伟大的民族建设目标绝不会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可以实现,我们要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坚定信心。把这样艰巨的历史任务寄希望于学习西方的民族群体“公民化”“原子化”思路及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等“舶来品”,无异于缘木求鱼、扬汤止沸,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带来新的混乱和更多更大的麻烦和问题。
三、从社会主义建设维度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先进性特征
(一)社会主义国家对国家层次民族主体建设的实践类型和历史经验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从而把自己组织成为民族”的国家类型。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来,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自己国家层次的民族主体建设的探索经历了百余年的历程,按照其各自不同的建设思路和实践特色,我们大概可以将这些不同国家的探索模式归纳为苏联模式、南斯拉夫模式和中国模式三种类型。前两种模式已经被其国内社会主义民族发展和建设的实践证明了自己的失误,而中国模式却已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向世界多民族国家展示了其独特的发展魅力与建设经验。
一是苏联模式。在民族国家主权的法律建设上,1922年12月30日成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按照在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平等联合原则基础上形成的双重主权的联邦制国家,这种双主权结构模式为建设和维护自己联盟层次上的民族共同体埋下了难以回避的法律陷阱。联盟法律上的漏洞为国家分裂和民族分离运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列宁以后的继者们都没有认真理解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和“民族自由分离权”理论,未能及时地调整民族政策,也没有及时地通过法律形式完善联邦制国家结构和进行国家层次的民族建设。“民族分离权”操作手续的不明确,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些联邦构成国家(以波罗的海三国为代表)任意宣布脱离苏联创造了可资利用的条件。在国家层次民族主体性建设上,苏联模式也没有平衡好联盟共同体共性建设与构成民族个性发展的关系。斯大林及后任者们既没有摆脱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侵蚀,又盲目自信地沉迷于所谓的“新的历史性人民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形成而无视国家层次民族主体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违背民族平等原则,以行政手段加速民族同化和融合,推行超越民族发展阶段的政策。苏联模式在国家民族主体建设上实践的结果,虽然“使各民族繁荣昌盛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是要消除民族差别,把各民族融合成一个新的历史性高级共同体,即融合成‘苏联人民’”的努力却失败了。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应该肯定苏联对国家层次民族建设取得的成就,即各民族间已经自然地形成了对苏维埃联盟国家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普遍认同,形成了强烈的对“苏联人民”的归属感,“当时苏联各民族的自我意识是和作为‘苏联人’的国民意识重合在一起的,因为当时苏联各民族的繁荣发展、精神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和整个苏联社会的繁荣、发展和强大分不开的”。
二是南斯拉夫模式。南斯拉夫在建国以后的20年中长期忽视民族问题,过早地宣布民族问题已经解决,掩盖了存在的各种矛盾。例如,1953年,南共就撤销了民族院。1964年南共联盟八大则宣布国内的民族问题已经以最好的方式解决,民族关系不存在任何问题,从而忽视了国家层次民族主体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实际上许多问题,如塞尔维亚与克罗地亚的边界问题、对不发达地区的援助问题、阿尔巴尼亚人人口众多但又不能建立共和国问题,都隐藏着民族矛盾与冲突,都需要从国家层次的民族建设角度去协调和考虑解决办法。与苏联模式下主政者们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膨胀截然相反,南斯拉夫为了防止历史上大塞尔维亚主义的再现,南共联盟曾长期实行“弱塞强南”的政策,压制塞尔维亚共和国,通过内部分割来削弱塞尔维亚族。这虽然有利于平衡各民族力量,协调民族关系,但其错误之处在于过分削弱塞族的势力,减少其领土面积,并且人为地制造民族、划分边界,引起了更多纷争,客观上是对大民族主义情绪的人为刺激和挑衅。同时,联盟中央权力过于分散,也失去了维持各民族统一的制约能力。由于各自治共和国权力的增加,其自主性、独立性越来越强,联邦中央的权力已失去对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有效制约能力,以至后来形势变化时无力控制住全国局势。另外,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进行的“有没有南斯拉夫人”的全民讨论中,相当多的学者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现状出发,肯定了“南斯拉夫主义”。但南共中央从反对“塞尔维亚化”出发,否定了“南斯拉夫民族”,将讨论的最后基调定为“没有南斯拉夫人”,认为,南斯拉夫只是对外的名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国家。因此,没有形成对南斯拉夫人民统一体的国家认同意识,这也成为导致南斯拉夫最终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1980年铁托逝世以后,南共联盟逐渐放弃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党政领导的任用上,强调“机会均等”和“轮流坐庄”,在组织上逐渐背离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助长了党的“民族化”“联邦化”的倾向,地方民族主义在党内急剧膨胀和发展。各共和国的领导都把民族利益置于南斯拉夫整体利益之上,最终陷入了民族主义的泥潭。南共联盟解体不仅使南各族人民的团结失去了统一的领导核心和组织保障,而且为民族分裂分子上台提供了机会,使各种民族矛盾冲突总爆发,南斯拉夫最终失去了从国家层次上建设统一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机遇。
(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遵循
与苏联和南斯拉夫在解决国家层次民族主体建设上的思路不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把无产阶级的阶级使命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致力于在探索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中,推进和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国家层次民族主体的建设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和正确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特点和任务的基础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思考民族问题,在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民族工作经验及民族理论与政策纲领原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并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的基本内涵。这是我们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解决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民族主体建设的根本遵循。
首先,处理好民族与阶级的关系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内容。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民族就是由不同阶级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并且不同阶级在民族发展过程的不同时期所能够起到的历史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产物,无产阶级由于能够适应近代以来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这种先进生产力的根本发展要求,而成为各民族追求发展实现繁荣的先进政治力量。但无产阶级的这种先进性意识并非自发形成的,而是要通过其阶级先锋队组织——无产阶级政党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启蒙、灌输和引导才能形成和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就是担负着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中国无产阶级,从而担负起领导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无产阶级政党。所以,“八个坚持”中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对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华民族及其56个构成民族间关系的精辟概括,是当代中国民族与阶级关系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既是对中华民族实现“站起来”和“富起来”历史任务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实现中华民族由“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复兴目标的根本保证。中华各族儿女只有以这两个坚持为遵循,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铸就先进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意识,才能维护和实现好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其次,处理好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前提基础。作为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民族共同体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政治产物。在国家形态形成后,民族与国家间就形成了相伴相生、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特别是在近代民族国家体系中,民族是国家建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要素,国家反过来也为民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中国悠久的王朝国家建设史和民族发展史为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参考,而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国家与社会主义民族的相关理论原则也为其提供了坚实可靠理论支撑。“八个坚持”中,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国等三个“坚持”就是对当代中国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原则的精准规范,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与国家关系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保持整体性和完整性的政治基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包含56个构成民族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是当代中国赖以存在、赖以发展的不可分割、不可缺少的有机构成部分。这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和必要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规范和解决当代中国和中华民族内部政治事务的基本政治制度,《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共同构成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处理构成民族地位及权利与国家治理间多重繁杂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包括对处理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以及民族之间关系问题治理的法治化等三个“坚持”既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利器,又是对民族与国家相互间权利与义务关系问题的基本规范,是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构成民族两个层次的角度对民族主体权利保障和治理体系建设内容的基本阐释。
最后,处理好民族与民族的关系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中之重。如前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次生复合型民族,而其所包含的56个民族则基本上大多数都可以看成是类似于原生单一型民族。中华民族是国家层次的民族共同体,是包含56个民族和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以中国这个现代民族国家为政治载体的国际民族。而“八个坚持”中的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等三个“坚持”全面构成了我们处理民族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前两个“坚持”是解决中华民族56个民族间关系,即“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体现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纲领和原则;后一个“坚持”则是处理“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层次的次生复合型民族主体性建设的认同要求和发展规律。只有在中华民族内部构成民族关系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践民族平等纲领和“两个共同”的主题,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就团结和谐的内部民族政治结构,才能形成“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同时只有“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才能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共同的认同基石。
放眼世界,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如何建设好国家层次民族主体仍然是世界体系转换中方兴未艾的世界性重大历史课题。回顾历史,中华民族在历经坎坷中完成了从民族自在到民族自觉的飞跃,在百屈不挠中探索着从民族自在到民族自为的伟大复兴事业,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模式和道路,即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指出,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是成功的。展望未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代,全国各族人民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才能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