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要凸显社会主义属性

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摘要】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政治基础和底气。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确立的内在逻辑和演进机制入手方能辨析其本质特征,中华民族整体意识最终确立于抗日战争时期,这一共识形成和确立的基础是广泛的爱国主义。因此,“中华民族”及其议题本身不具有制度规定性,具有价值中立性特征,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方能形成巨大的现实力量。在近代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在建设与改革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守持续滋养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获得内在的规定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中要凸显社会主义属性,切实把握方向和大局,以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确的政治方向。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国主义;内在规定性;社会主义制度;滋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近代中国的互动研究”(16BMZ003)

【作者】张淑娟,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


“中华民族”自提出后几次被强调,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中华民族”再次被强调,经由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十九大等重要会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要命题被提出、阐释,并随后被写入党章与宪法。官方文件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中一般从民族工作角度提出“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学术界也多将其置于民族学的讨论范围,将其视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主线。在特定语境下,一般以“多元一体”来概括中华民族的内部结构,以此来确定“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的工作领域和学科范围,就其本身而言是正确的。但若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和思考:第一,仅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限于民族工作领域和民族学范围是否会限制甚或削弱中华民族共同体培育的基础,进而影响其在国家统一、社会动员和民心凝聚中功能的发挥?要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演进的历史脉络进行反思,事实上,“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属于国家层面的重大议题和决策部署,仅仅依靠民族工作是不够的;第二,可否回到“中华民族”一词提出、发展、演变、传播、概念化的过程中,寻找这一词汇演进背后各种社会力量的基本政治主张,从而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近代中国形成的内在逻辑和演进机制,探究“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的性质特征,以此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第三,从近代中国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探索中分析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优势,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中国共产党如何将价值优势转变成实

实在在的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契合,以此来持续滋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内在逻辑与演进机制

中华民族从历史中走来,在近代经过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中华民族”这一新名词提出于清朝末年,由梁启超提出,经过杨度、孙中山、吴贯因、常乃德等人及梁启超本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论证,将其外延不断扩大成为中国各民族的统称,特别是经过抗日战争逐渐被认可和广泛传布,成为政界、学界和思想界的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并确立,中华民族走向全体自觉。中国共产党也接受“中华民族”符号,并经张闻天、王明、杨松等人进行论证,同时经过纵向传播,使其成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和动员力量。“当某个词语成为概念时,必须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政治语境中为了特定的目的而不断地被使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和指向功能,并被固定下来以后,于是便成为大家所接受与认可的‘概念’。” 根据形势需要,“中华民族”的内涵和外延经过不断调整,经过时间化、民主化、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过程,“新名词”逐步转变为“新概念”。

“中华民族”概念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终凝聚,中华民族走向全体自觉,经历了极为复杂的历史过程,彰显了“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际、东方与西方、整体与局部、情感与理智的多重张力”,反映了思想界、学术界和政界等各种社会力量政治主张的纷争与互动,也彰显了近代民族精英们的集体智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确立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推动的结果,也是它的最高成就,是多种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历史的合力。这一共识的达成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需要,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基础。

首先,“中华民族”概念的形成得益于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历史传统。奠基于“三代”形成于秦汉时期的“大一统”政治经验和政治思想沉淀成历史基因和政治文化浸润着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们,直接影响他们的政治选择。开放包容、兼容并包的儒家文化使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传统、不同风俗习惯的人们凝聚起来提供了心理基础。追求统一和有利于统一的制度设计使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地域空间不断扩大,“入主中原”成为历代政治力量的终极目标,各少数民族统治者也以“逐鹿中原”为己任,“中华文明延续不断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蛮夷戎狄从边缘走向中心的发展动能”。几千年漫长的发展史为中华民族的最终形成提供了历史纵深,孕育了中华民族,开放包容的文化、以中原为核心的广阔地域空间、追求统一的政治传统,这些都为各民族交往融合提供了条件。诸多因素构成了对中华文化一体性的认同,在巨大的历史力量推动下,“中国”观念在元明清时期趋于定型,复数“中国”逐渐演变成单数“中国”,在清王朝自称“中国”的正统化运动之后中华民族形成和定型。上述因素是“中华民族”观念最终在近代形成的内在机理,也是进步力量能够在近代中国提出“中华民族”观念的深厚历史渊源。

其次,挽救民族危亡和维护国家统一共同民族利益的需要。民族主义的目标有二:民族独立和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对于近代中国也不例外。强烈的民族主义是“被压弯的树枝”,是对伤害的回应,是耻辱心理的表现,也是从边缘走向中心的抗争。“中华民族”提出和确立的过程恰恰是中国民族危机越来越严重的过程,拯救国家、民族于危亡是所有进步力量的共同理想,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的基础。“从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的功用而言,中华民族符号系统里还没有超出抗日战争的。” “中华民族”因此成为号召全民抗战的时代旗帜,“早已超越了普通的‘民族’范畴,而是形成了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和情感联系于一身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不分政治立场、社会地位、价值取向和阶级利益,国家、各阶级、社会、个人都汇聚“中华民族”的旗帜下,抗日战争激发了中国人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整体情感,“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所谓民族自决是中华民族自决”“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之旗呼之欲出。

再次,国家构建和民族建设的需要。建立现代国家几乎是近代所有进步政治力量的追求,梁启超就明确指出:“今日吾中国所最急者,……民族建国问题而已。”一方面受经典民族主义理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得不面对中国多民族的实际,为了完成建构与国家领土相对应的“nation”的现实任务,就有了梁启超的“小民族主义”外的“大民族主义”、孙中山的“消极的民族主义”之后的“积极的民族主义”、“小中华民族”进而“大中华民族”、“小民族国家”基础上的“大民族国家”的徘徊和挣扎,也有了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因而它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它团结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一个近代国家”。近代社会力量在“民族”问题上的各种纠结与挣扎实质上反映了他们对“民族”背后的领土的极度关照,以清王朝疆域为基础建立现代国家,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进而通过国家整合进行民族建设是他们的政治理想。虽然基本政治主张相异,但在中华民族作为与国家领土对应的整体观念上他们一脉相承。

上述三点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近代中国形成和确立的内在逻辑基础,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演进机制形成的核心内容。“中华民族”从提出时只指汉族到上升为各民族的统称,不是某一个人也不是某一组织努力的结果,而是面对日益严重民族危机的各种进步力量经过复杂的政治过程最终达成的共识。在民族危机面前,各种力量摒弃政治立场的差异,使用并宣传中华民族整体观念,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华民族最终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世人面前。可见,“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在历史的紧要关头能够成为各种政治力量团结合作的基础。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过程和演进机制也反映了它的本质特征:第一,“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具有价值相对中立性特征,没有明确的制度属性,不直接涉及基本政治立场,不是主导性意识形态,不直接解决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是为民族认同、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等社会行动提供思想资源和精神寄托,为国家建设提供基本政治框架与边界原则。“中华民族”及其相关议题的这一特质决定了一方面需要主导意识形态填充其内容、确定其方向,从而使其获得内在规定性;另一方面与主导意识形态相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其动员能力,形成巨大的现实力量。第二,从“中华民族”在清末提出到抗战时期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过程可以看出,它总是在历史的紧要时刻被强调和关注,挽救民族危亡的现实需要掩盖了现实政治的复杂性和政治取向的多样性,进而遮蔽了支撑这一观念的思想资源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面对危机,全民高呼“中华民族”的爱国表达甚或“阻断”了人们探究爱国情怀与社会力量政治主张之间的内在关联的冲动,而政治主张和资源分配原则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的根本基础,也决定了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能走多远。抗战相持阶段刚刚到来,国共之间的合作就出现裂痕恰恰证明了这一点。第三,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中华民族及相关议题不直接关乎国家性质,支撑这一观念形成的情感基础是宽泛意义上的爱国主义。不同的阶级或集团可能会选择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建立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制度基础上形成不同指向的爱国主义。时至今日,在特定的工作领域和学科范围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要注意其背后的制度基础,要透过“中华民族”这张“绝缘板”,分析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中华民族”表达背后的基本主张,这些基本主张的持续性表达和建国后的制度化正是今天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支撑和底气。

二、 在近代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和建设与改革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守

近代中国从东亚秩序的中心滑向国际秩序的边缘,被拖入国际社会,从此,国家开始进入转型时期,民族精英尝试通过各种途径使中国摆脱边缘状态。但是就如何实现现代化、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则面临着多种选择。“国家之形势愈危岌矣!凡念及吾族之将来者,莫不对于文化价值出路问题,为之绕室彷徨,为之深思焦虑;于是有复古之说,有全盘西化之说,乃至就文化之方面提出一种口令者,曰德莫克拉西、曰赛恩斯、曰苏俄主义、曰法西斯主义。犹之病者命已垂危,侍之者乱投杂药,以求万一之有效,岂惟不能祛病,正所以速其死耳。”清王朝部分开明大臣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指导下,以“自强、求富”为目标,试图通过生产军事装备、训练新式军队、建立新式民用工业、创办新式学堂和引进科学技术等方式延续清王朝的统治、实现国家的强大的目标。中日甲午之战以北洋水师全军覆灭而告终,历时30多年的洋务运动以失败谢幕,洋务运动是面临严重民族危机的地主阶级的自救运动。甲午战败,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在清政府体制框架下,借助皇权提倡科学文化、倡导学习西方、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慈禧太后发动政变致使改革迅速流产,无果而终,戊戌变法是一次以爱国救亡为目标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继戊戌变法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则以推翻清王朝统治为己任,经过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中华民国。辛亥革命是比较完整意义的民族民主革命,但是辛亥革命的果实很快被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所攫取。统一全国后的国民政府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使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从总体上看,上述努力一方面在寻找摆脱民族危机的方法,另一方面在探索国家的发展道路,同时又都在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和中华民族走向全体自觉。

在传入中国的各种西方理论中,马克思主义是其中之一。二十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经过激烈讨论并得到普遍认可。“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首先,马克思主义是来自西方的反西方的主义,是产生于西方又超越西方,具有国际主义视野的理论,符合当时中国向西方探求寻找救国良药实现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社会需要和民族心理,对从经济因素分析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无情批判、对阶级斗争推崇、对未来理想的描述都极具感染力。其次,马克思主义还为迷茫中苦苦求索的人们提供了一整套现代国家构建的理论和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再次,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基因与马克思主义基本主张有诸多契合。

随着马克思主义传播的深入,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正式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道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的“第一次结合”。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各个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征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确立起来,为随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在不同场合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大意义,“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搞了土改,搞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搞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情做得非常好”。总之,中国最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实践的选择,也是理论的选择。

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在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努力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的“第二次结合”,在此过程中走了很多弯路,出现了很多失误,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都遭受严重损害,但是社会主义建设依然取得巨大成就,并没有动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些成绩为后续的改革开放时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业基础。

“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并成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关乎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进一步完善、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提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根据这一中国最大的国情,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邓小平又提出“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大胆尝试,积极动员各种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极大解放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也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际格局出现了重大调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两级格局终结,西方国家企图通过各种手段使中国偏离社会主义航道,“1999不战而胜”“历史的终结”都是跨世纪前后西方世界的一致想法,企图实现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再一次验证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句话的真理性。邓小平在多个场合谈到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中国不搞社会主义不行,不坚持社会主义不行。”“别人的事情我们管不了,只讲一个道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我们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底。”进入新时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实现了诸多历史性转变。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中国共产党又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更加坚定了制度和道路自信,进一步破除了西方世界对中国道路的曲解。2013年6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中深刻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就以消灭私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为己任,随着斗争的深入和自身的不断成熟,以及实践发展的需要,逐渐开始将目光从关注无产阶级的国际利益转向国内,以民族原则为基础构建现代国家的思想逐渐形成,与之相对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在抗战时期形成和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国共产党划定了社会动员的边界和最大半径,并以此为基础思考国内民族问题。正如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抗日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华民族观念实现首次结合,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是中华民族整体观念与人民群众朴素民族情感对接融合的物质基础,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逻辑中朴素的民族情感逐渐升华为强烈的爱国情怀。从此,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加,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获得内在规定性,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制度基础。

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要凸显社会主义属性

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两点:“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富裕。”生产资料公有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得以最终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给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其他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前提。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初步探索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是一直到今天,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企业依然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最重要的基础。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平等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建国之初,这一原则就在针对少数民族摸底的民族大调查中得到具体贯彻。民族大调查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进行,在“慎重稳进”方针的指导下,经过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对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的同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采取社会主义公有,在分配制度上采取按劳分配,使少数民族实现了生产关系上的历史性跨越,从根本上保证了他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平等地位,获得了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基本权利。

建国后民族识别工作也同时展开,为后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铺开和其他各项民族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大原则,其中民族平等原则在整个民族政策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和前提。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将民族平等原则作为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此目的,必须注意下述各点: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上述政策,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现,一方面应由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坚持“民族自决”的原则下,随着形势发展,通过国家结构顶层设计的创新,将民族平等原则置于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少数民族实现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转变。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统一与自治相结合、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平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之一在民族问题上得到充分贯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律上对少数民族权利进行切实保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2001年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社会主义制度是民族区域制度实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础制度之一。

“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列宁曾谈到:“胜利了的无产阶级,甚至不惜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现实生活中实际形成的不平等,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斯大林谈到如何消除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时也指出:“在苏维埃联邦国家内,不再有被压迫民族和统治民族,民族压迫已经消灭,但是,由于较发达的民族和文化不发达的民族之间,还存在着旧的资产阶级制度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民族问题就具有一种形式,这种形式要求规定一些措施来帮助各落后民族和部族的劳动群众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繁荣起来,使他们有可能赶上走在前面的无产阶级的俄国中部。”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并保障广大人民权利平等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从建国开始就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实现事实上的平等。邓小平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国家“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中,每一步都将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党的十五大继续关注民生,提出在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继续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的发展理念就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理念内涵丰富,包含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四个方面的内容。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如西部大开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计划、兴边富民行动、易地搬迁、安居工程、劳务输出、特色产业项目、整村推进,等等。直接针对少数民族的如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一族一策、整族扶贫、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项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等等。

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共同富裕的目标和持续的努力又使人们能够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逐步实现完全平等。新中国成立7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生态良好。以此为基础,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不懈努力,“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团结奋斗”“繁荣发展”这些目标都无从谈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今天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底气,社会主义制度使古老的中华民族获得了新的内在规定性,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华民族重新获得了生机和活力,正走在实现伟大复兴的道路上。

余论

“中华民族”这一政治符号在抗日战争时期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普遍认可,爱国主义成为最大“公约数”,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的基础,不同的社会力量的家国情怀背后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诉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在社会主义基础上才能发挥更大的社会动员作用,团结尽可能广泛的力量形成最大“同心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时至今日,爱国主义依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之一,要继续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动员等方面的重要功能。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内在支撑和灵魂,是滋养这一意识持续发挥作用的深厚土壤,并能够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新时代,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础,将社会主义元素渗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个环节中,从而拓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社会基础,这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真正丰满起来。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实质是民族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层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显然不是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学界就能肩负起来的,要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来理解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更多的实际工作部门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学者积极参与进来。